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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畜牧兽医局、临沧市临翔区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除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外的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渔业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发。

  3.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部分职责。

  4.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农业局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区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调解,农民负担监督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经济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三)编制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主管农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主管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指导和平衡全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控和管理全区有关农业项目发展资金。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制定全区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全区农业资源、畜牧业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各项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主管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依法或授权负责农用土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指导规划高稳产农田地基本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管理。

  (六)制定全区农业职业教育,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和调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工作。

  (七)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及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政策、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组织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件和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渔业、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的预测预报工作。

  (九)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和管理。组织抓好全区畜牧科技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抓好全区种畜禽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加强全区饲料、兽医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抓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负责除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外的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专项捕捞许可核发;负责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部分职责;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发布和上报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实施对全区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生态建设与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对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水生动物、水生植物,依法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权。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涉外事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促进农业贸易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收发、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落实政策、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课题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网络、数字乡村工程及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信息工作;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种植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粮油、经济作物)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油、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情信息发布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指导农作物技术推广、种子管理、植保植检、土壤肥料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高稳产农田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工作,预测预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畜牧渔业股

  负责抓好全区畜牧渔业生产,制定全区畜牧渔业生产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组织抓好畜禽品种改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负责全区畜禽品种改良的技术推广;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队伍管理;抓好饲料的开发利用,组织抓好全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承担乡、村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抓好全区动物疫病的监测及动物疫病的防疫和治疗;负责对区境内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上市交易的动物产品进行管理监督及定点屠宰场的肉产品检疫;组织畜牧渔业生产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养殖户的饲养水平和养殖经济效益,抓好全区畜、禽、鱼品种改良技术的推广;负责除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外的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专项捕捞许可证核发;负责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部分职责。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装备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科技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和农机杭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和购机补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合执法股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行政许可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拟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调解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乡镇企业股(加挂临翔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等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区域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5年过渡期满后,再予划转给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机关不动产登记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任临沧市临翔区畜牧兽医局局长、临沧市临翔区乡镇企业局局长),副局长4名(副科级);咖啡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参照副科级管理);股室负责人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畜牧兽医局和临沧市临翔区乡镇企业局名义和印章。

  (二)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上,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会同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协助临沧市临翔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四)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局下属18个事业单位:咖啡产业发展办公室(参照副科级管理)、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加挂临翔区农业机械化初等技术培训学校牌子)、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业局产业办、农业广播电视分校、农业局经营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加挂临翔区草原监督管理站牌子)、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猪屠宰监察大队,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