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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职责。

  2.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职责。

  3.取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责。

  4.取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职责。

  5.取消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职责。

  6.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协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区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承担国家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录用、转移、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务员及工勤人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管理政府机关公务员晋升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执行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办公室分设综合室和档案室,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办公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档案室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馆理。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信访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和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网上信访、12333专线的接听并协调相关科室解答工作;指导执行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督促落实农民工提高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做好农民工政策法规宣传;承担临沧市临翔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与农民工工作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规划信息股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综合统计、数据会审、数据评估、报告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年度公告;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规划工作,组织推广和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软件;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信息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核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材料,并实施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企业人事技术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社会求职人员、劳动预备役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和评审及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技能人才年度统计;承担临沧市临翔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军官转业安置股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和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年度确认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落实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各项待遇,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保障等问题;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承担临沧市临翔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事业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区事业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管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工作,推荐、选拔享受临沧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和管理,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负责指导和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推荐全区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全区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统计工作;承办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鉴证工作;负责推荐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劳动关系股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政策,负责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指导实施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承办管辖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的审核和报批,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管理;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贯彻执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病故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指标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受处分(处罚)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及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会保险及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组织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参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区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承担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负责全区机关年度增人计划管理;负责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分类管理、日常登记、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选派和管理,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确定、晋升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核管理,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转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机关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承办区政府表彰奖励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和作风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处分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管理;负责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职位管理科、考核奖励、监督科与市公务员局衔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区劳动仲裁院院长1名(参照副科级管理);股室负责人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照副科管理);4个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副科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军官转业安置股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军队自主择业干部管理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四)事业人员管理股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