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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2.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加强对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4.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审计局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信息系统审计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临翔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临翔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临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向临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的审计。

  2.组织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临翔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源环境保护资金、救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5.组织国有、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有国有资产存在或投入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除以上审计事项以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临翔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临翔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的考录、调配、任免、考核、奖惩、人事统计;负责政工、宣传、统计、信息、工资、老干部、档案、信访、督办、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机关后勤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审计领域交流活动;管理行政及审计事业经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股

  1.负责组织研究制订审计发展规划、组织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制订审计业务规范、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查出问题整改报告,负责审计综合报告及审计业务文书、审计结果公告送局领导审签前的审核;

  2.负责审计项目及成果的统计;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对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复核与审理审计项目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等普法教育及机关内部的普法教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临翔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承办组织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承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

  1.负责拟订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级金库办理区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对审计署授权的区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专项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区运用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以上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机关、区人民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民政局、社会保险部门及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负责审计区属农、林、水、资源环保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审计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内部审计指导股

  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培训,组织内审人员参加技术职称考试工作,国际内部审计师(CIA)考试,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信息化股

  负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审计机关开通的远程通讯网络、审计机关内部局域网和门户网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审计技术培训、审计办公、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开发和审计现场网络专业架设,负责指导计算机辅助审计比较强的审计项目,负责电子数据采集、分析,为项目审计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股室负责人5名。

  五、其他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下属1个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