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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整体划入原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翔区分局承担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产(商)品(含工业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和维护好市场秩序;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批、备案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开展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七)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

  (八)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兴区战略;构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程。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四)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日常财务报告编制上报;承担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食安办(临沧市临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编制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食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负责监督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起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负责监督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负责推动餐饮服务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起草餐饮经营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监督保障;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药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规范;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负责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推动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监督化妆品生产经营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监督各经营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企业注册监管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登记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审批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机制,指导、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及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场规范监管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市场举办单位及经营户的培训;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及数据库,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与服务监督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质量监管股(临沧市临翔区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质量兴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产(商)品质量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兴区战略、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临沧市临翔区质量兴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企业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质量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负责工业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依法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推行“C”标志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保证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负责效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认证认可相关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科技工作;协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负责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及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安全监管;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执法机构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加挂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职责:

  1.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2.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承担“96128”、“12331”、“12315”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五、派出机构

  整合原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所(分局),按行政区域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名称统一规范为“临沧市临翔区XX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即:凤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忙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蚂蚁堆乡市场监督管理、章驮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南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奖励等要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的意见。年度考核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主要职责: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年报工作。

  3.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负责辖区内产(商)品质量安全和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5.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区局相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

  6.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负责管理辖区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市场监管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8.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9.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六、人员编制

  (一)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2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行政执法大队队长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10名。

  (二)10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 50 名。凤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8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忙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6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博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6 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圈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 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平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蚂蚁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6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章驮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南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邦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 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马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 名,其中:所长1名(副科级)。

  七、其他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临沧市临翔区消费者协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八、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