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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麻原料加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7-2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列入《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从事工业大麻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办理。

二、审批条件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 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2、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3、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4、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3、检测设备、储存和加工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4、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文本;
  5、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1.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在 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五、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