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列入《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从事工业大麻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办理。
二、审批条件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 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2、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3、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4、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3、检测设备、储存和加工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4、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文本;
5、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在 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五、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