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只限第三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的购买许可证的办理。
二、审批条件
1、购买人为合法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人民团体。
2、购买人保证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用于本单位合法用途,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出售、转让。
3、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自用一次性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4、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外、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材料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电子版);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电子版)。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电子版)。
3.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电子版)。
4、购销合同(电子版)。
四、审批时限
即时办理
五、审批费用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