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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招大象头组滑坡不稳定边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临翔区审计局 作者:  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 沧 市 临 翔 区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2号(总第230号)

临翔区审计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0月27日,对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实施的临翔区博尚镇那招村大象头组滑坡不稳定边坡治理工程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翔区博尚镇那招村大象头组滑坡、不稳定边坡治理工程2015年8月10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5年度核查项目列入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15〕67号)列入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储备;2018年4月24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那招村大象头组滑坡、不稳定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国土资环〔2018〕39号)通过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预算530.50万元。该工程项目于2018年10月1日开工,2021年3月4日竣工验收。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款、挪用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拖欠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和监理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7.39万元。

(二)挪用建设资金49.65万元。

(三)未按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41.15万元。

(四)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

(五)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六)拖欠勘查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共计15.7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处理情况如下:针对多计工程款7.39万元、挪用建设资金49.65万元、未按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41.15万元、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要求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整改:一是据实进行工程结算,收回多付的工程款,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二是归还挪用的建设资金,并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三是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重新编制竣工决算;四是按规定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拖欠勘查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共计15.78万元的问题,要求区自然资源局按约定支付工程服务账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避免多计多付工程款或拖欠工程账款;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三是加强竣工决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准确核算建设成本,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3月5日,整改情况如下:对未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区自然资源局已按规定核算建设成本,重新编制竣工决算,已完成整改;对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区自然资源局表示今后实施的项目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对拖欠勘查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共计15.78万元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现已支付拖欠账款,已完成整改;对多计工程款7.39万元、挪用建设资金49.65万元和未按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41.15万元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正在整改,未完全整改。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