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20 10:22 作者:临翔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21 字体:【

云南谷春茶业有限公司等77户企业(名单附后):

  针对你企业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你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企业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向你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内向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临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77户吊销名单.xls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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