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01号
临沧市临翔区融媒体中心 (单位):
你单位(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彭萍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广告发布登记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准予你单位所属的临沧市临翔区融媒体中心等 1 个媒介从事广告发布业务,有效期至 2021年6月30日 。
(如你单位认为本通知书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