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401000
临翔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翔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区级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抓好全区优抚工作;承担临翔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研究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负责门户">楼牌管理。
10.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指导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工作任务;承担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救灾救济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翔区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制定了《临翔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重新修订了《临翔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以临翔区政府办文件下发(">临翔政办发〔2017〕77号)。二是采取积极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抗灾自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2017年年初下拨救灾款270万元,119顶帐篷(12㎡)、18.3吨大米、2470升食用油、310床棉被,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三是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为认真做好应急救助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与临翔区粮食收储经营总公司、临沧佳源食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平河山泉水有限公司签订了大米、食用油、山泉水代储协议。共储备 12㎡救灾帐篷81顶,20㎡救灾帐篷20顶,棉被300床,男士夹克100件,接收捐赠衣服储备1500件,防震应急包200个。
2.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认真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工作。2017年7月起对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进行重先认定。重先认定后有农村特困人员972人,城市特困人员8人。特困人员供养金自2017年1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全年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9414200元(含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残疾护理补贴,一级残疾70人,二级残疾131人)。二是加大社会助力度。2017年1至10月,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5000人,发放救助金5266000元,为城市低保户3818人代缴参保费268700元;为符合条件的9人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193700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0200元,共救助1723人,下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2600000元。三是做好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临翔">民发〔2017〕91号)、《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临翔区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发〔2017〕122号),">并与扶贫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精准问题,确保精准救助、精准施保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实现困难群众应扶就扶,应保尽保,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公信力。城市低保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5109户10226人,农村低保共清退5050户9180人。截至2017年12月全区享受城市低保的有3717户4889人(其中:救助HIV患者442人),占城镇人口的4.16%,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1482800元,月人均享受3325700元。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有7049户12955人,(其中:救助HIV患者372人),占农业人口数的6.33%,累计发放金额29580600元。
3.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完成对省民政厅下达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313名优抚对象进行入户清理核查,并将其身份证、户口册、退伍证等资料原件通过核查助手拍照后上传至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有优抚对象7420人,1-10月兑现各类优抚资金11447600元;二是接收2016年秋、冬季共接收退役士兵92人,2017年春季转业士官18人;组织57名退役士兵到临沧市交通驾校进行驾照培训;发放9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金1111500元;完成1978-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1291人信息核查工作;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工作,按月按时发放退休金;完成临翔区19名转业及复员士官安置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在春节、“八一”来临之际,我局积极参与区委政府组成慰问团,深入驻临军警部队、边防站(所),看望慰问部队官兵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支出慰问金300000元;在清明节期间,区直各单位、学校和驻临军警部队组织干部职工、在校师生和部队官兵,到临翔区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意识;组织市区领导,区直各单位、学校和驻临军警部队官兵计800余人开展9月30日第四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4.基层政权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修订工作,把环境卫生、红白事情操办等全部写进《村规民约》;结合实际拟写临翔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事务,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为减轻社区行政负担提供保障。加强村务公开情况督查,">一年来配合区纪委定期不定期先后检查21个村的村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基层管理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着力整治“村霸”,净化农村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着力整治“村霸”问题的工作要求,区民政局结合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并配合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开展“村霸”及慵懒滑贪“四类村干部”的整治,2017年集中整治出慵懒滑贪“四类村干部”10名。结合村干部存在的问题,对不称职的6名村干部进行撤换,对2名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已整改,对2名仍教不改的村干部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三是督促推动村民小组活动建设。区民政、国土部门挂包圈内乡24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先后4次对24个村民小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深入实地了解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截目11月20日,圈内乡24个村民小组活动场建设已完工20个(">其已中投入使用6个),进度较慢的是南赛河村的4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四是完成村(居)委会信息录入,为办理社会信用代码打下基础。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2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102个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信息比对,为下一步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好基础。五是落实基层干部待遇。统计核实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248人,下拨补助资金53.85万元;下拨13个社区65名社区干部待遇(省民政厅补助部分)624000元;进一步核实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数、小组长数等相关数据,为2018年提供基层干部待遇做好基础性工作。
5.老龄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一是兑现2017年1-9月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主补助经费295143人次236200元;发放80岁高龄老人6220人、百岁老人12人高龄补助金及长帮补助金3790500元。二是组织开展 “敬老爱老,全民行动”“敬老月”系列活动,结合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民族法制工委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乡(镇、街道)组织宣传活动2次,发放老年人优待政策宣传材料1600多份,悬挂3条宣传标语;配合各级党政领导走访慰问高龄特困老人50名,五保老人124名,发放慰问金52200元。三是积极参与“云岭十大">孝星”评选活动。推荐上报临翔区圈内乡斗阁敬老院管理人员黄家富同志,被评为云南省第八届“云岭十大">孝星”先进典型人物之一。四是积极指导居家养老延伸服务试点工作。做好塘平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试点指导工作,整合塘平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建设塘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关爱行动。五是及时上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按时上报忙令社区、青华社区、塘平社区、圈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村乡平村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博尚镇幕布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在建8个项目进展情况,结合临翔区实际,2017年上报忙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平河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11个项目。六是积极制定为老服务相关文件。积极落实老龄相关文件,通过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制定下《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旷翔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临翔">政发〔2017〕157号)批转执行。
6.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认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通过严格的审核、审批全区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有4097人。其中:困难残疾人2122人,重度残疾人1975人(一级465人,二级1510人)。根据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一级残疾每人每月70元护理补贴,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0元护理补贴标准,1-9月发放的总金额是1769250元,资金来源来是">市级安排所发金额的0.5% ,2017年市">级未安排,区级安排资金2300000元。目前区级补助资金1-9月已发放。区民政局将加强与市局请示汇报,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及早到位,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给两项补贴。二是做好“">三留”人员调查工作,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排查好辖区内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已登记在册,">并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书,保障好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问题,截至11月17日有680名农村留守儿童录入全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还有300名儿童下在录入中。三是规范收养登记工作,认真按收养程序调查落实,1-11月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13件。四是落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截至11月全区共有孤儿144名、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90名、感染儿童33名,1-11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3215800元。五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临翔区结合实际,新划定了火葬区范围(10个乡镇街道的56个村、社区划定为火葬区),">并于今年2月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请予批准临翔区火葬区范围划定的请示》(">临翔">政发〔2017〕27号)文件,现等待审批。
7.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有力。加大政策宣传,">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清理社团“小金库”,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日常运作,1-11月份">年新登记社会组织5个,其中社团3个,民办非业2个。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共参加年检社会组织42个,其中社会团体参检30个,">未检37个,参检率45%。民办非企业参检12个。参检率100%。
8.行政区划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云南临沧卷">临翔篇》目录,进入编撰阶段。配合省地图院做好临翔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国家级验收工作,并做好临翔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政府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决算单位:临翔区民政局,根据民政局职能,民政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老龄工作股(临沧是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殡葬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殡葬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政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含武装部民兵保障培训中心11人);在职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含武装部民兵保障培训中心1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71178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207600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910200元,占总收入的0.51%;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97590000元对比减少20472200元,减幅11.5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及《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临沧市临翔区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精准问题,确保精准救助、精准施保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实现困难群众应扶就扶,应保尽保,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公信力。城市低保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5109户10226人,农村低保共清退5050户9180人。故人数减少,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972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12300元,占总支出的4.33%;项目支出124113700元,占总支出的95.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04061700元对比减少74335700元,减幅5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有抗震救灾资金支出6751200元。二是城市低保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5109户10226人,农村低保共清退5050户9180人。城市农村低保人数减少,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000元。与上年281000元对比增加89000元,增幅31.6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新办公楼搬迁,购置办公桌椅费用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123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7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6.2%。人均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123585400元,与上年199358400元对比减少75773000元,减幅61.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6年有抗震救灾资金支出6751200元。二是城市低保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5109户10226人,农村低保共清退5050户9180人。城市农村低保人数减少,资金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7年度项目支出共计12358.54万元,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00元,用于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驻区部队、优抚对象等支出出3.17万元;用于80-99岁高龄老人补助1503600元,用于民间组织社团管理工作支出5900元;用于行政区划联合检查、界桩管护、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支出144100元;用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开展社区、村组建设工作及培训等支出50000元;用于敬老院护理员工资、开展殡葬事业、低保工作业务工作费用等支出4256400元,用于优抚对象死亡补助及遗属家属补助等支出620000元;用于优抚对象伤残补助等支出1625000元;用于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支出1468900元;用于义务兵补助的支出1779400元;用于其他优抚支出99552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安置补助1898700元;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206100元;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97100元;用于孤儿生活补助等支出3629700元;用于对老年人乘坐公共车补助及社会福利院建设等方面的支出9833800元;用于烈士纪念日活动支出3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助支出4400700元,用于自然灾害补助支出3745700元,用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6207000元;用于临时救助困难及流浪乞讨人员补助支出2068300元;用于特困人员及五保供养支出5119900元;用于其他城市、农村生活补助2865600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7525400元;用于应急补助资金20000元;用于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助等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636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0382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6.57%。与上年18369000对比减少12651800元,减幅7.39%,主要原因分析城市低保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5109户10226人,农村低保共清退5050户9180人。城市农村低保人数减少,资金支出减少。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9317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7%。与上年188524000对比减少6259221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不涉及抗震救灾资金,2016年有抗震救灾资金支出6751200元。二是城市低保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5109户10226人,农村低保共清退5050户9180人。城市农村低保人数减少,资金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委活动、缴工会经费、考核奖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区民政局不涉及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区民政局不涉及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区民政局不涉及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00元,支出决算为54900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900元,完成预算的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00元,完成预算的3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修理费用减少1000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的64600元减少27900元,下降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涉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900元,下降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00元,增长8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7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2017年公车改革,有1辆公车上缴公车办,产生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00元,占67.1%;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0元,占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民政局不涉及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民政局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9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局下乡查看灾情、办理民政业务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及业务检查、督查民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民政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5169400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4330000元,残疾人两项补助111900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727500元)。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651600元,残疾人两项补助257000元,城乡医疗补助727500元。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数据,“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000元,与上年的280500元对比增加895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新办公楼搬迁,购买办公桌椅、档案柜等,所以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车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75878700元,其中,流动资产70758200元,固定资产3011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9200元,其他资产20097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344600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持平301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9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6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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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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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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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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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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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5878700 |
70758200 |
3011600 |
2257200 |
754400 |
99200 |
200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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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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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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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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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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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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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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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9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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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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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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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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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绩效自评:按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区民政局2017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7年决算资金相匹配。决算配置科学合理,决算执行积极有效,决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7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时完成决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决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2017年民政局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较好。
成效:通过检查整体支出及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民政局“在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民政局“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决算相关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临翔区民政局部门(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180830060331837.xls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