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和生物生态安全,扎实做好2025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沧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翔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高火险期时间范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森林草原防火区:全乡所有林区、草地以及易燃区域,均列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山;
(二)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在林区野炊烧烤事物;
(五)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十一)其他的野外违规用火。
严格用火审批制度:高火险期内不再审批野外用火。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监护人要切实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和老年人、儿童的监管,防止其在林区及防火区域玩火、用火,因监管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乡人民政府报告(乡级联系电话:0883-2750018)。干部群众要主动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违规农事用火举报者给予相应举报奖励。
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传统的烧纸、焚香、点烛等祭祀方式,在山林间极易引发火灾,“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祖”,我们呼吁大家积极转变观念,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用更加环保、文明的方式替代传统的祭祀习俗,如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等新型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真正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