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2号 |
案件名称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临沧南天路二分店未凭处方案销售处方药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6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颂弄村37号的你公司旗下的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临沧南天路二分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分别于2021年4月6日、4月9日、5月11日各销售了复方甘草口服溶液1瓶,但该店未能提供处方,该店经营的“肾宝片(甲类非处方药)”、“依托考昔片(处方药)等药品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
违法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
法律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
执法决定 |
给予警告。 |
执法机关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