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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恒德药业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5号
发布日期:2022-12-07 10:45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5号

案件名称

临沧恒德药业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沧恒德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6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3幢2单元1层DS11-12号的临沧恒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计算机系统零售出库汇总单中于2022年7月25销售出库了复方甘草片1瓶,但该公司未能提供处方,经调查当事人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执法决定

给予警告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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