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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4-05-11
文章来源:临翔区统计局
浏览:77
云南省临翔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翔区烟草专卖局
浏览:123
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对外发布。特此公告。附件1: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附件2: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附件3: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附件4:...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102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何学超、李英贵等26名违法行为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被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前往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经电话、短信等方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布,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浏览:276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光树同志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办通〔2024〕6号)要求,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光树同志将于近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接访时间2024年5月13日。二、接访地点临翔区信访局视频接访室。三、来访须知(一)实行预约制度。需在2024年5月13日向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光树同志反映诉求的群众,请于5月日12前与区信访局预约。预约时,请提供...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临翔区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浏览:227
临沧市临翔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临翔区城区部分学校调配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临翔区城区部分学校面向全区乡(镇、街道)调配在职在编教师89名。一、调配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开展调配。二、调配对象临翔区乡(镇、街道)教龄满6年及以上(所指教龄不含特岗、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的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与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三、调配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31312
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临翔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495
临翔区2024年第一季度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公开
临翔区2024年第一季度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公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现将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第一季度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公开如下:目前临翔区现有存量住宅用地项目27个,土地总面积81.0994公顷,其中:未动工项目15个,面积41.0388公顷,已动工未竣工项目12个,面积40.0606公顷(其中未销售房屋土地面积22...
日期:2024-05-08
文章来源:临翔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731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临翔人社联发〔2021〕2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聘用杨家丽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益性岗位人员,现予以公示。杨家丽,女,汉族,籍贯云南临翔,1980年10月20日生,现年43岁,高中文化,现拟聘为区政府办公室卫生保洁岗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临翔区政府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883-2161581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7...
日期:2024-05-07
文章来源:临翔区政府办
浏览:137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翔区 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防洪条例》等相关规定,防汛抗洪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区、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分工,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现将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及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层层传导和压实防汛责任,确保我区安全度汛。附件:1.临翔区2024年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2.临翔区2024年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责任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
日期:2024-04-30
文章来源:临翔区政府办
浏览:433
临沧城2024年5.12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临翔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9:15在临沧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注意辨别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特此公告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
日期:2024-04-30
文章来源:临翔区政府办
浏览:314
关于圈内小集镇周边道路交通违法停车 “严管路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翔区圈内小集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通行秩序,圈内乡人民政府决定在临翔区圈内小集镇设置“严管路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严管时间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二、“严管路段”范围临翔区圈内支线(圈内街)约1.32公里。三、工作措施在“严管路段”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管理。(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处罚。(二...
日期:2024-04-30
文章来源:临翔区圈内乡
浏览:167
临翔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日期:2024-04-29
文章来源:临翔区水务局
浏览:274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已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41座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涉及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涉及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附件: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已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临沧市临翔...
日期:2024-04-29
文章来源:临翔区水务局
浏览:271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沧市临翔区已建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水利部《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要求,为全面落实小型水库防汛的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确保全区水库运行管理安全,现将全区41座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请各涉及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涉及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附件:临沧市临翔区已建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临沧市...
日期:2024-04-29
文章来源:临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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