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下列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作出相应处罚。请以下违法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或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来接受处理或未提出的,将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告知人员信息序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目前准驾车型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何学超53352119971114****E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2李英贵53352...
日期:2024-03-29浏览: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