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央财政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奖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