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涉及的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
现将整改自查自验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8月9日至8月15日。若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向区人民政府、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区人民政府:0883-2161857
区水务局:0883-2122488
自查自验情况表
环境问题 | 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临翔区河道非法采砂问题 | 问题类型 | 立行立改类 □ |
限期整改类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 ☑ 否□ | 编制单位 | 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组织 审核单位 | 临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计划 整改目标 | 取缔南汀河禁采区内违法采砂场点,依法全面规范临沧市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生态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整改措施 |
措施1:2024年6月底前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彻底、全面整治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混乱、砂料侵占河道、采砂设备占用河道等问题,拆除设施、设备,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料,对河堤岸线进行修复治理,恢复自然河道。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2:按照水利部有关文件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采砂管理,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3:2024年8月底前对耿马县众森砂业公司等企业超宽超深挖砂取料、在禁采期内违规采砂作业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开展河道采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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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措施4: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逐一公告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5: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严格采砂规划、采砂许可、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6: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对临沧市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位置增设标识标牌,加强宣传引导。制定临沧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明确巡查检查、监督管理职责。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措施7: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对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河道清淤点开展排查,规范整治,对违法违规采砂点予以取缔,提升风景名胜区保护水平。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其他情况: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水务局 | 办理情况 | 2024年以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6件,罚款2.8万元,结案3件,正在办理3件 |
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临翔区纪委监委 | 办理情况 | 无 |
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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