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临沧市临翔区负责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3YN202405300043号投诉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诉反映问题
临沧市临翔区白塔路39号锦绣江山小区河边老仓醋米线对面的小型公共用地场所,有居民长期跳广场舞产生噪声扰民。
二、整改责任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凤翔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文化旅游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引导市民在城市公园小广场等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及开展其他娱乐活动时,避让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减小音响音量和避免大声喧哗,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接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X3YN202405300043后,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组,于2024年5月31日、6月1日、6月3日三次对投诉件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在该广场跳广场舞人员为沧江潮歌舞队成员,该团队成员多数为周边旗山花园、华旭、锦绣江山等小区居民,目前固定成员约40人。该团队跳舞等活动原为正常上班日早晨8时至9时开展,周未及节假日一般不开展活动;正常参加活动人员约10-20人,有新舞排练时人数可达40人左右;团队活动时使用小型便携式音响设备;使用音响时,对周边有一定的噪声影响。
通过多次对沧江潮歌舞队负责人和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其认识到跳舞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通过向周边商铺和居民宣传解释,争取他们对沧江潮歌舞队正常休闲娱乐活动的理解。工作组要求沧江潮歌舞队自2024年6月3日起加强团队活动管理:一是避让居民休息时间,将跳舞等活动时间调整为正常上班日8时30分后开始,周末及节假日(尤其是2024年6月7日、8日高考期间)不得开展跳舞等活动;二是跳舞等活动人员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三是在跳舞等活动期间,音响控制在50分贝以内,不得大声喧哗,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通过近期的常态化监管,沧江潮歌舞队能严格落实好“将跳舞等活动时间调整为正常上班日8时30分后开始,周末及节假日(尤其是2024年6月7日、8日高考期间)不得开展跳舞等活动”的要求,未发生广场舞噪声扰民的情况。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