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五网”建设重点工程环保措施不落实问题,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翔区地处“五网”建设的交汇中心,施工场地弃土场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垃圾、废水处置不规范;没有落实降水除尘、封闭运输等环评批复要求。
二、整改责任单位:区铁建办、区交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水务局、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大临铁路项目部、云南墨临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临沧临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沧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及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一)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防治施工和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废弃物的各项措施,规范施工场地取(弃)土、废渣场设置和施工现场垃圾、废水处置,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和生态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先挡后弃,严禁弃土、弃渣入河或流失,严禁将滑坡泥石流带来的土石方直接推入河道,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施工完成后,用于覆土恢复地表面貌,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督促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强化执法检查,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临翔区涉及的5条高速公路和1条铁路(分别是临沧机场高速公路、玉临高速、云临高速、临双高速、临清高速和大临铁路)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认真落实防治施工和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废弃物的各项措施,规范施工场地取(弃)土、废渣场设置和施工现场垃圾、废水处置,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对高速路弃土弃渣场涉违规的情况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截至2024年8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共对施工过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6次,处罚金额共计215万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