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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绿岛化妆品销售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临翔市监处罚〔2022〕120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120号

案件名称

临翔区绿岛化妆品销售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翔区绿岛化妆品销售店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执法人员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玉龙街2号的临翔区绿岛化妆品销售店开展交叉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营业场所的货柜内发现有依琳娜牌玻尿酸原液等共3种化妆品(共4盒)均已超过限用日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执法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盒;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