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误饮醇基燃料等导致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如下:
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不得经营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加工经营有毒野生菌以及来历不明、不熟悉的野菜等。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加工制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标签标识和贮存管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的情况,严禁食品贮存区、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散装白酒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外应张贴标识标签区分。
(三)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如确实需要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而导致发生中毒事件。
二、加强居家防范意识
(一)谨慎购买存放亚硝酸盐
市民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食盐,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调味品。家庭如有亚硝酸盐,一定标记清楚,专柜存放,防止误用。谨慎购买熟肉制品,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即食熟肉或罐头食品,不使用没有标签的调味品进行烹饪。
(二)蔬菜及时食用,勿食用长期保存的剩菜
菠菜、大白菜、甘蓝、韭菜、萝卜、芹菜等常见蔬菜中含有硝酸盐,若存放温度过高,在硝酸盐还原酶作用下,硝酸盐可转化为亚硝酸盐。冰箱内储存的剩菜,具有还原能力的细菌仍会缓慢滋生,时间越长,剩菜内的亚硝酸盐越多。
(三)家庭自制腌制蔬菜要慎重
腌制蔬菜的工艺或储存方式不当也会引起细菌滋生并产生亚硝酸盐,一般蔬菜在腌制8-14天后亚硝酸盐含量达到高峰,20-30天后逐渐降低。
(四)谨防误买误饮液态醇基燃料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食用。餐饮场所就餐时,勿自行取用餐厅的无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泡制酒,避免拿错误食。
一旦发生误食有毒有害物质,要停止进食可疑食物,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若发现餐饮单位有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按规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