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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止误食亚硝酸盐、误饮醇基燃料的预警公告(2024第9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误饮醇基燃料等导致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如下:

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不得经营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加工经营有毒野生菌以及来历不明、不熟悉的野菜等。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加工制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标签标识和贮存管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的情况,严禁食品贮存区、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散装白酒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外应张贴标识标签区分。

(三)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如确实需要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而导致发生中毒事件。

二、加强居家防范意识

(一)谨慎购买存放亚硝酸盐

市民要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食盐,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调味品。家庭如有亚硝酸盐,一定标记清楚,专柜存放,防止误用。谨慎购买熟肉制品,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即食熟肉或罐头食品,不使用没有标签的调味品进行烹饪。

(二)蔬菜及时食用,勿食用长期保存的剩菜

菠菜、大白菜、甘蓝、韭菜、萝卜、芹菜等常见蔬菜中含有硝酸盐,若存放温度过高,在硝酸盐还原酶作用下,硝酸盐可转化为亚硝酸盐。冰箱内储存的剩菜,具有还原能力的细菌仍会缓慢滋生,时间越长,剩菜内的亚硝酸盐越多。

(三)家庭自制腌制蔬菜要慎重

腌制蔬菜的工艺或储存方式不当也会引起细菌滋生并产生亚硝酸盐,一般蔬菜在腌制8-14天后亚硝酸盐含量达到高峰,20-30天后逐渐降低。

(四)谨防误买误饮液态醇基燃料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食用。餐饮场所就餐时,勿自行取用餐厅的无标签标识的散装白酒、泡制酒,避免拿错误食。

一旦发生误食有毒有害物质,要停止进食可疑食物,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若发现餐饮单位有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按规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