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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2-18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沧市临翔区商务局是临翔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临沧市临翔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及沿边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政策及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落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落实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药品流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的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

(七)负责落实会展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推动会展向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区内党政机关举办境内展会活动初审、转报、指导和绩效评估(节庆活动除外);建立会展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承担会展业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区进出口配额计划,争取配额并初审申报许可证;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省市外经贸促进政策;承担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交易有关工作。

(九)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贯彻省、市、区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制定我区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授权参与东盟国家区域性经济组织相关的会议和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审、转报和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经贸涉外事务规定;归口审核报批全区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区经贸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区对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国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的涉外事务。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落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 策。

(十七)有关对外援助职责分工。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全区对外援助工作的重大事项;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援助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区商务局、区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外援助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四条 临翔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 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拟制和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政务宣传、政务信息收集和发布,组织培训学习和外出考察;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固定资产、车辆、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具体事务;负责管 理所属离退休老干部;负责局内人员编制、工资以及津补贴管理 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场贸易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区内贸发展战略、行业 规划,拟定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进工贸、农贸和内外贸结合;组织实施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组织实施全区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中、 长期计划,指导全区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主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划工作;对全区成品油供给进行宏观调控,对加油站布局、建设进行规划初审报批;研究分析全区服务贸易现状,提出发展建议,负责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负责商品流通及成品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行行业监管;组织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主要消费品(酒类、食糖、边销茶等)市场控调和生产资料流通审查工作;指导、规范全区批发、零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展览和居民服务业等;协助做好餐饮、住宿业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外贸易货物运输和仓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在国内组织或参与的展销会;协调组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办市场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区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对外贸易管理股。负责落实外经贸以质取胜战略,落实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边境贸易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进出口秩序,协调处理边境贸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负责全区东盟国家进出口商品及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申报和管理;负责初审报批全区外贸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加工贸易审批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指导;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申报和跟踪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协调组织全区在他国举办或参加的各类商务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机电和高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对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控;负责全区军民两用物品及技术的进出口监管;负责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申报、筛选、考核评价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外商投资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区外国投资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全区外国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工作;监督外国投资企业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审核上报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独资企业情况;编报外国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进口计划,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协调参与重要的商务外事活动,申报、协调、管理联合国多边组织、双边政府、国际民间组织对全区的无偿援助项目;协调全区涉外工作和其他相关涉外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临翔区商务局行政编制 7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 副局长 3 名(副科级),其中:1 名副局长兼任区政府外事办主任。

第六条 临翔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