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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临翔区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4-03-19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草拟了《临翔区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32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园林北路41,邮编:677000

联系人:徐晓民,联系电话:2127629,邮箱:lxqrsj2127917@163.com      

 

附件:《临翔区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319

(此件公开发布)


临翔区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临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服务“三大经济”、实施六大培训培养工程,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为临翔发展提供强有力技能人才支撑。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全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0%;2030年实现大发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强区战略需求相适应。力争到2035年,全区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度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一)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体系。大力实施“技能临翔”行动,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等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劳动者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区国资委要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其他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核因素。鼓励支持临翔区户籍的培训对象自主参加培训并通过“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向人社部门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

(二)发挥职业教育培养作用。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招生规模。完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高品质民生需求保障等重点领域结合对应人才需求,扩大专业建设维度,提高专业建设层次。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和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绩效激励办法,打造“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统筹使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三)推行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行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厂,开展委托培训、订单培养和套餐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专业、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坚持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推动,“链主”企业与优质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业院校、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推动职业院校、重点产业链企业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和争取相应政策支持。

(四)加大培养载体投入和资源供给积极申报临沧市公共实训基地,创建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合理规划基地布局和功能定位。规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教研教改、技术攻关、传技带徒、技能帮扶、成果交流等活动。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模式,推动各类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五)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需求,大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开发目录,以临沧“3815”战略定位、“545”产业发展体系和“三大经济”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抓手,着力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围绕打造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动力电池、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围绕网络强区和数字临翔建设,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工匠园区”“工匠街”。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精准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三、健全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六)落实技能人才平等从业权益。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等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落实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就业创业、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有关政策待遇。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激发青年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培养选用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

(七)强化技能贡献激励导向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充分发挥津贴补贴对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障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一事一议”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办理;职业院校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到相关岗位任教。

(九)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等专项,入选后获得相应支持措施和服务保障。支持各地区结合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产业急需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支持各地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四、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十)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企业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十一)健全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岗位使用、薪酬待遇相衔接。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院校等按程序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推进企业自主评价,鼓励技能含量较高、在同行业内具备影响力的市内企业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评价,采取“一试双证”等评价模式,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劳动者就业创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支持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立评级退出机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十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评价功能。搭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省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市、区级比赛为基础的竞赛选拔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聚焦打造的12个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为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村增产增收,统筹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特色工艺等要素,举办乡土特色职业技能竞赛。推行“赛展演会”相结合的办赛模式,举办高技能人才技艺展示、高峰论坛等活动。对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健全政治引领的激励制度

(十三)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兴滇人才奖、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推荐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形成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十四)健全激励服务保障机制。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六、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从部门和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人才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工作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奖励等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七)夯实工作基础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应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身份信息为基础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推进线上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化。实施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养资助计划,推进精品课程、一体化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技能专家和技能培训师资库,开展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开展境外交流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多渠道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十八)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广大技能人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结合职业技能大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发现、挖掘、宣传临翔领军高技能人才,发挥示范效应。要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临翔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清单

2.临翔区高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十项培育工程

 


 

1:

 临翔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一、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责任体系

 

 

围绕产业发展布局,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劳动者积极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会、工商联

 

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

 

 

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其他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

 

 

委,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3

 

 

 

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核因素。

 

 

 

国资委、人力资社会保障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4

 

 

 

 

二、夯实职业教育基础

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加快区职教中心建设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招生规模

 

教育体育局、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5

完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高品质民生需求保障等重点领域对应用型人才需求,扩大专业建设维度,提高专业建设层次,打造“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

 

 

 

教育体育局、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

 

 

 

 

 

 

 

三、推行产教融合培养模式

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行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厂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套餐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办专业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协国资委,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坚持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推动,“链主”企业与优质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业院校、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推动职业院校、重点产业链企业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

 

 

 

教育体育局、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7

 

 

 

 

四、加大培养载体投入和资源供给

积极申报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合理规划基地布局和功能定位。规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教研教改、技术攻关、传技带徒、技能帮扶、成果交流等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8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模式,推动各类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财政局、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9

 

 

 

 

 

 

 

 

 

五、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需求,大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发布上级人力资源开发目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上报动态调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0

 

以临沧“3815”战略定位、“545”产业体系和“三大经济”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抓手,着力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围绕打造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动力电池、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围绕网络强和数字临翔建设,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

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区委宣传部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1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工匠园区”“工匠街”。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精准实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2

 

 

 

 

 

 

 

六、落实技能人才平等从业权益

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等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落实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就业创业、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有关政策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国资委

 

 

 

财政局,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3

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激发青年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培养选用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区科协

 

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4

 

 

 

 

 

 

 

七、强化技能贡献激励导向

 

 

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充分发挥津贴补贴对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障等。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国资委、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商联、总工会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5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6

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可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办理;职业院校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能人才到相关岗位任教。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7

各类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资委、工商联,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8

 

 

 

 

 

 

 

九、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19

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20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等专项,

入选后获得相应支持措施和服务保障。开展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支持各地区结合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产业急需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发展改革局

业和信息化局、

计局、税务局,相

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21

 

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22

 

 

 

 

 

十、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企业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国资委、工商联,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23

 

 

 

 

 

 

 

十一、健全职业技能评价体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岗位使用、薪酬待遇相衔接。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院校等按程序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推进企业自主评价,鼓励技能含量较高、在同行业内具备影响力的本企业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评价,采取“一试双证”等评价模式,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围绕

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劳动者就业创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支持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退出机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局

 

 

 

 

 

 

 

财政局,相关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24

 

 

 

十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评价功能

搭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省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市、级比赛为基础的竞赛选拔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聚焦打造的12个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村增产增收,统筹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特色工艺等要素,举办乡土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教育体育局

 

 

农业农村局、村振兴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25

十三、加大评选表彰力度

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兴滇人才奖、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推荐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单独下达推荐名额,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形成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

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26

 

 

 

 

十四、健全激励服务机制

 

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

 

 

 

委组织部

委统战部、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协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27

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鼓励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28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从部门和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序号

措施内容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29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

各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人才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工作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奖励等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委组织部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30

 

 

 

 

十七、夯实工作基础

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应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身份信息为基础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推进线上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化。实施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养资助计划,推进精品课程、一体化课程和教材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31

立技能专家和技能培训师资库,开展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开展境外交流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多渠道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协财政局,相关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32

 

 

 

 

十八、广泛宣传引导

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广大技能人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结合职业技能大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发现、挖掘、宣传临沧领军高技能人才,发挥示范效应。要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委宣传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融媒体中心,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附件2:

 

临翔区高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十项培育工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着力构建临沧市“545”产业体系布局,解决技能人才规模结构与产业发展布局不协调、不适应等问题,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支撑产业发展战略,实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绿色能源产业、大健康产业、烟草产业十项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0.25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一、实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聚焦高原特色农业优势和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培养农产品加工、畜牧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农机化生产高技能人才,专业化培养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种植养殖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支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领域,打造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加大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乡村工匠、传统技艺传承人培育力度,分层次、项目化开展农业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林业和草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二、实施制造业根基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围绕绿色低碳水电铝产业、绿色硅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力度,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对接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建设一批符合我先进制造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加强制造业相关专业建设和扶持。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坚持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共同推进,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促进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持证人数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局科协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总工会、工商联

三、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聚焦生物医药资源优势和打造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培养生物医药农业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制造规模化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中药材种植、生物基材料、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和生物医药加工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实施中医医技技能培训,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打造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产业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新材料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聚焦矿产资源和稀贵金属资源优势,结合矿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围绕加快推进以铝、钢为主的有色金属新材料、重点培育以硅基光伏为主的新能源新材料、稳步发展锗稀贵金属新材料,谋划布局新材料、3D打印等前沿新材料的重点任务,大力提升新材料产业体系建设各领域技能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高端引领的市场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

五、实施文化旅游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聚焦文旅资源优势和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坚持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方向,突出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多维度培养文旅高技能人才。加快“创、训、”基地建设,提升发展以“文、游、医、养、体、学、智”为主要内容的全产业链,“培、赛、展、演”一体化推进打造旅游+农业、文化、体育、文创等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持续实施“人才兴旅”工程,鼓励民间艺人、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推动民间工艺与非遗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现代物流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立足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优势,加快实现物流行业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全物流企业竞争力,培养一批懂物流基础知识、会物流技能操作、能胜任物流岗位、精通物流环节运营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积极适应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加大冷链物流、智慧物流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区职教中心开设现代物流相关专业,培养不同层次的现代物流技能人才,开展订单式物流人才职业培训。鼓励在重点物流企业建立产学研实训基地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和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物流领域高端技能人才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委、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数字经济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围绕数字临翔建设,针对数字经济发展技术、应用、生态重点环节,协调强化人才赋能、数字赋能,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支持区职教中心增设计算机、大数据、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数字经济等专业课程,注重现有学科专业与数字技术的交叉融合,与数字经济园区共建各具特色的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相关企业联合打造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培养一批数字领域复合型高技能人才。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实施绿色能源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聚焦绿色能源优势和电力行业龙头优势,大力培养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电力保供运维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加快培养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等所需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建立校企双向对接、联合办学机制,提高现有能源专业职业学院基础设施水平和师资力量,多渠道培养电力规划与设计咨询、资源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智能电网等领域的紧缺高技能人才。重点打造水电、风电、光伏、油气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实施绿美康养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聚焦生态、文旅、生物、康养资源优势,鼓励区职教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公共营养师、养老护理、母婴健康管理和照护、中医药与现代康复、健康管理、绿色食品加工、体育健身等相关专业,建设一批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支持聘用知名企业技术技能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重点培养和引进大健康产业全产业链高层次、创新型紧缺高技能人才。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大健康产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逐步规范市场准入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实现从事健康产业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从事健康产业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协总工会

十、实施烟草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围绕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优质烟叶产业基地目标将种烟大户、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创业者和返乡创业者作为职业烟农重点培育对象,开展烟叶生产、烘烤、分级等培训,加大育苗、机耕、植保、采摘、烘烤、分级等全产业链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职业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培养一批新型职业烟农。在技能要求与技术含量较高的烟机设备维修、烟叶分级和卷烟商品营销等职业中,紧密结合企业需求,开展高级工以上企业职工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烟草公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