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出台背景
集贸市场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的需要。临沧市临翔区集贸市场建设长期缺乏统筹规划,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市场布局极不合理;集贸市场基础设施良莠不齐、卫生条件差、功能分区不合理,导致管理十分混乱,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集贸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监管缺位或错位现象时有发生,最为突出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市场内市容环境卫生监管缺位。市场经营管理难,入场登记没有严格落实,场内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摊位和商铺自有产权的经营者管理难,市场外占道经营严重,“场内无市,场外有市”等现象突出。随着《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相继废止,有关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立法缺失,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立法规范出现空白,增加了集贸市场监管难度。在国家及省、市级层面集贸市场管理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健康县城的背景下,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集贸市场管理的政府规章。
(二)文件出台的意义
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健康县城的重要方式。目前集贸市场管理由于国家及省、市级层面的立法缺失,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现状与国家对集贸市场的发展目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尚有差距。《临沧市临翔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及时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为改善居民生活、提升农产品质量及规范集贸市场运营管理提供了管理保障,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填补空白和先行先试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本《办法(试行)》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本《办法(试行)》共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对集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涵义进行了定义。临翔区老旧集贸市场多,老旧集贸市场内摊位或商铺出售的比较多,这些市场内自有产权摊位(商铺)的经营者,以及与市场毗连且面向市场内开门经营的商铺经营者通常以“不是场内经营者”为由拒绝服从市场管理,导致市场内环境卫生差、分区经营无法实现。针对上述情况,本《办法(试行)》第三条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贸市场、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涵义进行了定义。
(二)明确了市场管理的原则 。本《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三)明确政府与部门职责分工。集贸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政府发挥统一领导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责交叉,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是集贸市场实现有序监管的关键。本《办法(试行)》第四条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四)明确集贸市场开办者义务。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是集贸市场运行的中枢,规范有序的管理服务制度是集贸市场良性运行的保障。管理协议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临沧临翔区集贸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签订协议的很少,没有协议约束,很难对经营者进行管理,本《办法(试行)》第七条对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五)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本《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市场日常管理职责、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职责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便于明确和划分市场开办方与监管部门的责任。
(六)明确了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本《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十四条明确了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利于经营者对照遵守和执法监管。
(七)明确了主要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本《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文明创建、卫生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所要履行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提高了《办法(试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八)明确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管理接受监督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本《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和在市场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处理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应当秉公执法、文明管理,接受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
(九)明确本《办法(试行)》解释部门。本《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明确由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文件实施日期和有效日期
本《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由于《临沧市临翔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是试行文件,因此有效日期为三年。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