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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5-04-10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临翔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区委转由区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单位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区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对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政协临翔区委员会对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十一)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十二)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建设管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配合做好区政府办公楼基础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备案等工作。

(十五)负责法律顾问准入、退出和考核以及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文件、材料和有关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打击走私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协助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