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云南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临沧市临翔区 发改局 |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方法 | 10%-30% | 1-2次/ 年 | 现场检查 | 1.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储备粮轮换情况;(3)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1)粮食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过程中是否参杂使假;(2)粮食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和收取其他费用;(3)粮食承储企业是否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粮食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口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4.执行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1)建立统计台帐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