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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作者:临翔区政府办  时间:2020-06-15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为扩大宣传,便于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特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生活垃圾概念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概念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城市居民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生活垃圾清运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对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

  临沧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具体四至范围为北至忙畔街道赵家,南至南信桥村,东至小街、中寨一线,西至马房,面积4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随着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范围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时间

  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新的收费政策出台之日止。

  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追缴办法

  对在规定期限内,经催缴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进行依法追缴,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拒缴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18﹞943号)。

  2.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

  3.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征临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临发改复〔2019〕12号)。

  4.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

  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加强营运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8﹞186号)。

  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解读》由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141329。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