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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各部门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2-07-1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省、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要求,临翔区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形成《临翔区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临翔区各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现对两个清单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清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再保留。

(二)减证便民原则。证明事项能通过法定证照、凭证、法定文书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书面告知承诺的,一律取消;能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查证的,一律取消。

三、清单形成过程

区司法局在各部门清理报送的基础上结合市级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清单,汇总形成《临翔区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临翔区各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要求,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保留清单进行进一步优化,区级各部门共保留证明事项68项(证明材料100个),取消证明事项110项(证明材料144个)。

相关链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各部门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