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执行该标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出租车价格调整各项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出租车行业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服务质量。
三、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政府新闻办、区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分别在区电视台、临翔公众信息网、临翔手机报、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家喻户晓。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基本定价
(一)基本运价: 起步里程3千米,客运票价(起步价)6元。行驶里程超过3千米的,按每增加0.5千米加收1.5元计算,不足0.5千米按0.5千米计价。
(二)夜行费:夜间客运票价(23:00时至次日6:00时):起步里程3千米,客运票价(起步价)10.00元,行驶里程超过3千米的,按每增加0.5千米加收1.50元计算,不足0.5千米按0.5
千米计价。
(三)等候费:免费等候(静止状态)时间累计为3分钟,等候时间累计超过3分钟以上的,以2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即:免费等侯时间累计到3分钟后,每增加2分钟开始加收1元。
(四)空驶费:运行里程超过10千米的,超10千米以后每增加1千米加收1元的返程空驶费,增加不足1千米按1千米计算。
(五)计价执行范围:东以祥临公路为界(含南亚汽车城、茶文化风情园);西以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为界;南起祥临公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即:大转山脚);北以祥临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为界。超出城区范围的属于长途运营,长途包车营运价格由乘客和驾驶员双方协商价格,通过收费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六)专线票价:城区至机场,客运票价最高不超过100元(通过收费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七)统一执行营运价格,不区分车型、排量、燃料种类。
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
为使我区城市出租汽车运价适应油价短周期、高频度调整,降低因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和乘客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93#汽油,下同)最高零售价波动水平定期联动。
(一)联动标准
1.当油价上涨到9.00元/升(含9.00元)时,启动燃油附加费政策,即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当油价上涨到10.00元/升以上(含10.00元)时,由价格制定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联动标准。
3.当油价回落到相应水平时,燃油附加费随之下调或取消。
(二)联动时间
燃油附加费的上调或下调,以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三、票价执行时间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原运价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