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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6-08-05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翔区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临翔区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惠民政策,切实实施好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临翔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尽快落地实施“十二五”期间已下达资金民政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已建成项目尽快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同时,依据国家、省、市政策导向,积极做好“十三五”民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临翔区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乡(镇、街道)负责、部门参与”的工作方针,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全区10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区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协调联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

  结合全区精准扶贫推进工作,实行处级领导联系挂钩工作制度,帮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明确临翔区社会福利院规划的七个项目和临翔区殡仪馆、区中心敬老院的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为区民政局,其余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项目成本,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三)规范申报项目

  “十三五”时期,民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按国家、省、市政策导向,由区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投资概算本着“科学、前瞻、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过发改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者《可研报告》的批复投资上限要求。

  (四)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监理制、跟踪审计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1.严格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者《可研报告》批复、稳平文件、环评文件、水保文件、防空易地建设文件、消防备案、地勘、设计、图审、消防审查、工程造价、招投标,确定施工方、监理方。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开工许可证等审批程序,手续办理完毕正式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3.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五大责任主体(即质检、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的职能职责。一是委托监理公司做好监督;二是涉及建筑用材要严格登记验收,钢筋、混凝土要送相关部门做检测、试压。

  4.工程完工后,一是做好工程实体检测、环境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水电检测等准备工作;二是由建设方组织质检、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开展竣工验收;三是做好结算、归档整理,报区审计局审计;四是做好项目移交、投入使用,严禁未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就投入使用。

  (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采购的,一律按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办理。采购结束后,涉及项目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政府采购等一切资金支出,一律上报纳入审计计划,自觉接受审计,审计认定后支付项目尾款,严禁不审计就全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成后运营机制及保障措施

  (一)运营机制

  建成后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实行公建公营,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会计、出纳、保管等岗位组成,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比例一般按1∶10设定,特殊护理按1∶3设定。主要管理人员由区人民政府核定,其他服务人员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三)运营保障

  供养对象的生活费除将目前五保户享受的分散供养资金收归养老机构统筹使用外,其余拟由区财政纳入预算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

  五、建成后的项目管理使用

  (一)建章立制,强化细化管理。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院长职责、副院长职责、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保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

  (二)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衣、食、住、医、葬”问题。

  (三)除养老服务项目外,其余项目建成后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民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功能作用,不得闲置浪费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