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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整合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6-03-04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临翔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整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临翔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整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升人居环境,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17年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式合力”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委托区翔昌公司为临翔区易地扶贫搬迁及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易地搬迁等与脱贫攻坚建户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拨入区翔昌公司扶贫专户进行归集。

  第三条 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扶贫办、民宗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照资金用途不乱、审批环节不变的原则,根据分块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向区翔昌公司提出拨付要求,由区翔昌公司将资金拨入各相关部门补助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 区财政局加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在归集、审批、拨付过程中的监控,切实保证资金运转安全。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主要为: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整乡(村)推进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扶贫办;

  (三)市、区级配套用于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扶贫办;

  (四)地质灾害搬迁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国土分局;

  (五)直过民族贫困村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口省、市下达项目部门,为区发改局、民宗局或扶贫办;

  (六)美丽乡村建设配套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为区财政局;

  (七)优抚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主管部门为区民政局;

  (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对口省、市下达项目部门,为区发改局或扶贫办;

  (九)残疾人补助资金主管部门为区残联;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标准: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严格按项目批复补助标准执行。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各项目主管部门按上级批复项目方案执行,即:不改变资金的投向、建设内容、审批程序、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和报账方式;只改变资金的拨付流程、补助方式和报账流程。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

  (一)不按规划设计建房的;

  (二)房屋抗震能力不达标的;

  (三)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户口本上有国家公职人员、企业法人;

  (五)不按要求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退还宅基地或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的。

  第九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财政所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资金组织报账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十条 居民建房补助资金按补助完毕一期报账一期,补助农户的报账材料主要是农户建房(购房)补助花名册。报账材料原件在乡(镇、街道)财政所据实进行账务处理,报账材料复印件同时向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区翔昌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建房补助资金整合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量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资金整合工作,形成上下配合,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十二条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力度,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