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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9-2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临翔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临沧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临沧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临翔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各部门开展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委外宣办、区文明办、区委农办、区关工委,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统计局、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法制办,区扶贫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分工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临翔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临翔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建海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张卫忠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何安然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仕昌 区综治办主任

  李云红 区法制办主任

  董有昌 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彭 萍 区委外宣办主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何文旗 区文明办主任

  杨 娟 区社保局局长

  杨 凡 区委政研室副主任

  苏有莲 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赵红庆 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云贵 区发改局副主任

  高超平 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爱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普智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丽萍 区司法局副局长

  康传菊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春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孔继达 区农业局副局长

  苏 彦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杨 霄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李树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先荣 区扶贫办副主任

  李世俊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国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尹红梅 区总工会副主席

  施朝琴 团区委副书记

  张雪梅 区妇联副主席

  杨章璀 区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