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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临沧市临翔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5日

临沧市临翔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我国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特殊学校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主要办学形式,也是关注弱势群体,实现教育和谐发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做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结合临翔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原则,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探索创新残疾儿童少年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为着力点,以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推进特殊儿童群体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我区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临翔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海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安然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彭江波 区教育局局长

               涂学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慰安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文旗 区文明办主任

               康传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施朝琴 团区委副书记

               张雪梅 区妇联常务副主席

               杨章波 区残联副理事长

               尹红梅 区总工会副主席

               林清康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   霄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唐   明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永林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陈昌文 凤翔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红兵 忙畔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俊 博尚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   元 圈内乡人民政府乡长

               孔广华 蚂蚁堆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钰强 马台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仕恒 章驮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云燕 平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孔广邦 邦东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张文勇 南美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三、工作目标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是: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行为,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基本形成以特教学校为主体,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为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逐步实现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巩固并提高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和水平,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

  四、工作要求

  根据目标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教育局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规划工作,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要提出切合实际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质量;要认真落实每年的招生任务,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者随班就读,确实不能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要不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对特殊教育工作的辐射和指导作用。区教育局要与卫计、残联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由有关专家参加的残疾儿童少年测查鉴定指导小组,在学校组织筛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学生的测查鉴定工作。力争形成区教育局全面安排,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和家庭关心支持的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规范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教育部门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干部具体负责特殊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备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教育部门要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管理机制。建立由区教育局牵头、残联、特教学校等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网络化管理体系;建立由区残联、教育、医务、特教学校及普通学校有经验的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组,全面监督、指导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严格标准和条件,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测查程序和有关要求,确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象,不得随意确定和拒绝入学。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测查鉴定,任何人不能随意确定某学生为残障学生。

  (四)建立管理和教育科研指导制度。一是建立政府及部门-特殊教育学校—学区(乡镇中心学校)—随班就读学校(送教上门)连接的管理网络;二是建立政府及部门—特教学校巡回指导教师—学区重点校、乡镇中心学校(中心教研组)—随班就读学校(送教上门)连接的教育科研网络,全面管理和开展教育科研指导工作。

  遵循个别化教育原则,为每个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激发其学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并组织他们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五)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教育局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授教范围。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收杂费、保育费、管理费、住宿费(免收住宿费专指盲聋学校)。减免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书本费、杂费。学校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对寄宿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各级残联要摸清本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其中。

  (六)建立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检查评估和奖励机制。区政府督导室要定期开展对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评估范围,适时开展随班就读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表彰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