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9-0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临翔区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临沧市临翔区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号)、《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5〕18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到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真正体现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互补,实施以大带小、以强携弱、突显特色、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纵横联合,有效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更为紧密的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管理工作,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在现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互补、中西医协调发展,带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共同提高,区域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通过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效益、运行活力及社会效益,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改革目标

  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建立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中医医院及区卫生监督所配合,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区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形成“促区帮乡、区乡互动、乡村联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资源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模式,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基层,使基层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城市优质卫生资源的便捷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使区域内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群众患病就诊率达90%以上,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的目标,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质不变,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区人民医院委托管理乡(镇、街道)卫生院必须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以强扶弱,区乡(镇、街道)村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区人民医院要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发挥区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区乡村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的人员结构,通过托管,建立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以区带乡、以乡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同时,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区人民医院要强化扶持措施,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三)坚持责权利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区人民医院委托管理乡(镇、街道)卫生院坚持“八不变”,即:乡(镇、街道)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期间,区人民医院要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提升、重点突出的托管形式,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面管理和运营,并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四)坚持点面结合,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一乡一策”的原则,统筹谋划,全面推进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同时,鼓励区人民医院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四、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范围

  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中医医院及区卫生监督所配合,形成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领导框架,将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管理工作范围。

  五、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模式

  (一)在原有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区人民医院以托管的形式,对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原“xx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加挂“临翔区人民医院xx分院”牌子,区人民医院要与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托管协议。区人民医院要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掌握好各卫生院需求,并做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3年发展规划、特色科室组建规划等相关工作。

  (二)整体托管在坚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八不变”的前提下,区人民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三)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区卫计局与区人民医院签订责任书(3年内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区人民医院要与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帮扶托管协议,并与对应科室(或托管医疗团队)签订责任书。

  六、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区人民医院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实行全方位托管,要在完善乡(镇、街道)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力争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确保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较为科学、合理、完善、有序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具体做到“十统一”:

  (一)统一行政管理

  1.区人民医院将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作为区人民医院的分院进行管理,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指导下,由区医院牵头,制定合理的卫生院负责人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及竞聘上岗方案,被托管单位接受区人民医院的统一领导,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负责人在区人民医院的指导下实行竞争上岗,报区卫计局考察任命,任期内履行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和法人代表职责,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区医院对被托管单位的人员、行政、业务、资产、财务、药品等进行全面管理。

  2.区人民医院各行政职能科室要具体负责监管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应的行政职能工作。

  3.要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服务,区人民医院要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院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合法、合规、合格。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区人民医院和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以托管前所在单位为依据,因工作需要申请调动的,须按程序报区人事部门同意。在现行人事政策条件下,托管期间,工作人员由区人民医院根据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柔性流动。工作人员需在乡镇与乡镇和区乡之间流动的,根据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疗工作任务和岗位需要,由区人民医院统筹调配,并报区卫计局备案,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应坚决服从区人民医院的工作安排。

  2.区人民医院应根据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各科室的实际情况,选派技术骨干、派驻负责人及专家团队到被帮扶托管的卫生院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院的职能定位,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要适时组建流动专家团队,于街天巡回开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3.工资待遇。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在编职工工资标准以区财政实际拨付工资数执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结合各单位实际,按照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执行。

  4.从业人员严格依法行医,依法变更执业地点。区级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区人民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

  (三)统一绩效考核

  1.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及分配机制,实行全成本核算的绩效工资政策,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由区人民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和考核方案,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制定的绩效分配和考核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绩效二次分配方案,报区人民医院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统一人员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公卫人员绩效工资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高风险岗位倾斜。实行单位内部同工同酬,编外聘用人员及公卫人员绩效工资不低于单位管理人员。

  3.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应在完成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同时,认真执行和遵守区人民医院的管理规范,年终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四)统一财务管理

  1.被托管单位的财务运行管理由区人民医院按现行制度管理和执行,要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

  2.被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执行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区人民医院可从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纯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运行成本在管理费中列支。具体分为四个档次:

  (1)上一年度纯收入在1-50万元的卫生院,托管后业务收入若不低于上年度的,区医院可提取托管后增幅5%的管理费,若增幅大于50%的,可再提取2%的管理费;

  (2)上一年度纯收入在51-100万元的卫生院,托管后业务收入若不低于上年度的,区医院可提取托管后增幅4%的管理费,若增幅大于50%的,可再提取2%的管理费;

  (3)上一年度纯收入在101-200万元的卫生院,托管后业务收入若不低于上年度的,区医院可提取托管后增幅3%的管理费,若增幅大于50%的,可再提取2%的管理费;

  (4)上一年度纯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卫生院,托管后业务收入若不低于上年度的,区医院可提取托管后增幅2%的管理费,若增幅大于50%的,可再提取2%的管理费。

  (五)统一设备管理

  区人民医院要认真做好被帮扶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现有设备的清查、评估等工作。

  1.不能正常使用的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病床、桌椅等设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2.能正常使用的相关设备,产权属于原乡(镇、街道)卫生院,区人民医院根据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的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

  3.根据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的业务发展,需要配置的新医疗和办公等设备,由区人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区卫计局及相关部门批准后购置,产权归属根据投入资金来源确定。

  4.区人民医院负责对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质控等工作,逐步建立区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六)统一药品管理

  1.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全部使用国家基药和省级补充品种,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因特殊需要使用非基药的,须严格备案采购审批制度。区人民医院要加强对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管理,抓好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用药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被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区人民医院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统一业务管理

  1.区人民医院统一对乡村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确保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中医医院及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卫生责任目标》、《防治艾滋病责任目标》、《医改责任目标》及《临翔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案》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2.区人民医院根据被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辖区范围内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求,调配、派驻医疗骨干或专家巡回医疗团队、设备到被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个性化诊疗服务及带教培训,积极推广适宜技术,负责处理适合在卫生院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并落实急性期患者经治疗后从区人民医院转回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康复治疗。区人民医院要细化完善双向转诊的工作方案、措施、机制,并严格诊疗程序。

  3.区人民医院对被托管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4.乡(镇、街道)卫生院执行现行的新农合、医保政策,严格执行医保支付及控费相关制度。

  5.全区院前急救由区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统一调配。

  (八)统一技术培训

  根据乡(镇、街道)卫生院的专业设置、业务发展、人力资源配置等实际,完善管理机制,区人民医院组建专家医疗团队对乡(镇、街道)卫生院人才队伍进行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适用性的专项培训,逐步提升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1.下派带教。结合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管理水平,选派区人民医院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其他专家(专家医疗团队)等到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短期带教,主要带教医院管理、科室管理、医疗技术业务能力、护理操作规范管理等业务。

  2.轮转学习。根据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业务和提升服务能力需要,安排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关专业人员到区人民医院进行中短期学习,学习期间空缺的岗位由区人民医院选派相应人员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顶岗,并进行带学带教。

  3.外出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具有较大业务提升潜力的医护人员,区人民医院分批选派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为乡(镇、街道)卫生院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夯实基础。

  4.团队帮扶。利用区人民医院的医疗技术科室,实行科室带卫生院、科室班子带卫生院班子的方式进行医院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组建一支由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医疗团队,到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短期蹲点,开展业务技术综合指导、带教。

  (九)统一对村卫生室及村医的管理

  1.继续执行和强化完善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村卫生室,该更换村医或取消村医资格的坚决更换或取消。要进一步探索乡村医生聘用制、养老保险及退出机制。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村医开展定期集中培训学习,并不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

  3.结合村医工作实际,安排村医到区人民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短期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村医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在村卫生室得到有效治疗,缓解区乡级医院接诊压力。

  4.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完善考核标准,规范管理,强化宣传效应。

  (十)统一信息化建设

  1.推进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档案馆理系统建设,逐步实行区乡村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加快推进新农合网络即时结报工作。

  3.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全区以远程会诊为主导的区乡信息一体化建设。

  七、区乡村一体化考核管理

  区医院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由区卫计局组织考核,按照签订的年度《卫生责任目标》、《防治艾滋病责任目标》、《医改责任目标》及《临翔区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综合平均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大于80分小于9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区财政兑付区人民医院的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结余(在职在编人员工资除外)资金挂钩,考核综合得分为优秀等次的全额拨付,并给予通报表彰;合格等次的全额拨付;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拨付。

  区人民医院要根据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考核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奖惩激励机制。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4月15日前)

  主要工作任务是调研论证,成立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并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广泛动员、组织实施(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底)

  (一)区人民医院成立一体化管理机构,制定出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计划报区卫计局(2016年7月30日前)。

  (二)人员聘用,任命卫生院院长,完成卫生院竞聘上岗工作(2016年8月30日前)。

  (三)资产盘点(2016年8月30日前)。

  (四)对卫生院、村卫生室现有资产复核(2016年9月10日前)。

  第三阶段:自查评估、总结完善(2016年12月底)

  进行总结评估和整改完善。

  九、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为确保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临翔区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和昌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安然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晓 区发改局局长

  刀冠南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周 杰 区编办副主任

  苏 彦 区卫计局副局长

  张永林 区卫计局副局长

  万卫平 区卫计局副局长

  康传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 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普尚先 区审计局副局长

  鲁正杨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杨兆慧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晓宏 区人民医院院长

  曲 源 区中医院院长

  杨一青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康家波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 楠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罗仕强 凤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荣刚 忙畔街道卫生院院长

  李全东 博尚镇卫生院院长

  杨春康 圈内乡卫生院院长

  字正华 蚂蚁堆乡卫生院院长

  刘绍武 邦东乡卫生院院长

  段廷波 马台乡卫生院院长

  普朝荣 平村乡卫生院院长

  陈昌彩 章驮乡卫生院院长

  杨珍练 南美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计局,由刀冠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出严密的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区医改办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全区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区卫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区乡村服务一体化工作。

  区卫计局:结合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提升工作,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及对区人民医院的具体考核办法和措施;区人民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对各托管卫生院的考核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奖惩机制和办法,确保提升服务能力工作有序推进。区乡各医疗卫生单位、卫计局机关各股室,务必履行职责和服务好改革,区人民医院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区人民医院的工作安排和人员调配,对不配合、不支持改革和不履职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由区纪委和区人社局按程序严肃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配合区卫计局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配合区卫计局落实相关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加强对区乡村服务一体化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制定区乡村服务一体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审定绩效工资;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养老保险及退出机制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区卫生人力资源;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区人民医院:及时成立工作机构,按改革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配合开展好区乡村一体化工作。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在区人民医院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乡村服务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区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区级医院托管乡(镇、街道)卫生院,是加快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决策部署上来,充分把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必然之势,全力支持配合好此项工作。区人民医院要结合区乡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需求,成立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全面推进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区人民医院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要本着为一方群众造福的思路,全面提升辖区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切实满足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区人民医院要根据《临翔区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把握总体目标、“八不变”基本原则和“十统一”的具体目标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调研组,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切实掌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基础现状、困难问题等。要结合被托管卫生院现状和业务工作实际,组建成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考核办法措施,进一步明确对被托管卫生院业务发展和服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防治艾滋病和妇幼健康计划等各项重点卫生工作目标,从而促进全区各项卫生工作整体全面推进,确保在3年内重点打造1至2个具有专科特色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顺利推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区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提升服务能力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年终考评,并表彰一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