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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8-24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责任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乡镇”、“村居”或“乡村”),充分发挥乡村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就近直接监管作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加快“平安临翔”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和《临沧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安全生产的关键在基层,安全监管的重点在乡(镇、街道)。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乡村的重要意义,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村居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统一思想,突出抓好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破解基层安全监管“瓶颈”难题,提升乡镇、村居安全监管水平,创建“平安临翔”、“美丽村庄”,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健全监管体系,强化队伍建设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017年内,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挂牌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满足监管任务要求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要求所有村居(社区)安全管理员配备到位。要有效、稳妥整合现有村级消防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社会治安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涉及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确定为村居安全管理员。所有村民小组配备一名安全信息员,全面建立区、乡、村、组四级安全监管网络。

  (二)切实改善乡镇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乡镇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做到有职位、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日常办公、信息通讯、执法检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装备和设施。

  (三)改善安监人员待遇。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要求,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对行政村一级安全管理员给予人均不低于100元/月标准补贴;村民小组安全信息员补贴纳入村民小组长补贴范围由乡(镇、街道)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三、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基层安全责任

  (一)乡镇党委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完善考核制度。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构建乡镇、站所、村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4.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本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参与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负责辖区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和整治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协调保障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研究需要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及时报告不能治理的各项安全隐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三)村居“两委”共同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村居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2.组织开展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排查,并告知有关当事人,及时上报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3.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开展救援和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其他相关工作。

  (四)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确保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辖区内监管对象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业安全检查,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积极配合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五)乡(镇、街道)安监站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区安全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其他部门、行政村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协调有关单位强化对辖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机、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场所、建筑施工、消防火灾等隐患的经常性排查,督促按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总上报。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文书资料、工作记录和数据统计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4.在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报告情况。

  5.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7.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村居安全管理员是本村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村居安委会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对辖区内居民及外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市场安全、建筑安全、电力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安全、水利等监督管理。

  3.做好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劝导(报告)以及群众性集会安全管理等工作、活动记录,负责本村居安全生产台账管理。

  4.及时向乡(镇、街道)安监站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安全隐患实施监控。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灾害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抢救、排险和群众工作。

  (七)村组安全信息员履行本村民小组安全生产的监控和报告职责。

  四、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一)建立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区安委会(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各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站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辖区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四)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街道)、村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村安全监管员和村组信息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五)建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乡(镇、街道)应公开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事故举报和投诉。本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接报后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先期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做好续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建立宣传教育制度。乡村要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墙报或板报,辖区内道路两旁有固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宣传横幅、标语,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教育,中小学学校配置安全副校长,开设防震、防火、交通安全等课程,每周不得少于1个课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要督促辖区车主、船主、矿主、业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或资格证书。

  (七)建立工作台账管理制度。乡村要建立完善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网吧、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台账;辖区内道路,农用车辆、摩托车等车辆驾驶员,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监管台账;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和重大隐患动态监管台账,做到安全生产档案“一村一档”、“一企一档”,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记录、文书资料各监管档案的管理。

  五、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执法检查

  (一)全面推行委托执法。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委托执法,逐步构建区、乡(镇、街道)两级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现“责权统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

  (二)开展安全社区创建。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与平安创建活动相结合,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村居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尽力探索基层抓安全生产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持续推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六、工作要求

  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安全等监管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环节。区人民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考核。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