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翔区开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临翔区开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临翔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临翔区经济社会良好有序发展。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云运办〔2011〕25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临政发〔2012〕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目的,进一步规范运营行为、维护和稳定网络预约车与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公平竞争的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大力整治和规范出租汽车驾驶人遵章守法、优质服务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交通违法、扰乱运输经营秩序的行为,不断提高城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营造便捷、有序、和谐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成立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彭 勇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 进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晓 区发改局局长
王 中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崇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黎明 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俸 军 区信访局局长
李荣斌 区维稳办主任
罗 青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树民 临沧强力交通营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兴和 临沧腾翔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应武 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由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赵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波、区发改局局长张晓、区综合执法局局长王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崇林、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黎明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网约车、专车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经营行为。(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严厉打击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打击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拒载、擅自拼客等违章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出租汽车乱收费行为,主要是学校周边、城郊等场所出租汽车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行为。督促企业抓好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新运价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实现平衡过渡,确保行业稳定。(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各出租汽车营运企业配合。)
(三)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乱停乱放、强超抢会、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严厉整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通行和停放,重点抓好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交通通行、车辆停放秩序,突出重点整治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出租汽车停靠站点、设置的农村客运临时发车点被占用的清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通畅、有序。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行停靠行为,改善城市交通出行服务环境。(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出租汽车营运企业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8月5日开始至2016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10月30日)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政府新闻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整治维护行业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营造专项治理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工作阶段(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10日)
从区公安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及运输企业抽调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低于2人。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分析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行业安全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安全出行的重要工作贯彻好、落实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执法中,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非法和违法经营者的教育,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强化整改。一是加强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措施,切实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文明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
(四)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信息沟通。一是畅通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投诉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协助查处非法经营、重大交通违法案件。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研究应对措施;要建立例会制度,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五)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方针,对非法、违法原因深入剖析,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经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专项整治活动的推进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别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10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