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8〕31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将更多职工纳入到制度的保障范围中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公积金申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分类实施,分步推进
(一)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全员参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 单位匹配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经核查,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编制内聘人员共2247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抓好扩面工作,其中: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对农保员114人、临聘人员1476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3人、“三支一扶”人员3人的人员情况审核,督促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开户缴存;由团区委牵头负责对西部志愿者人员80人的人员情况审核,督促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开户缴存;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对村(社区)干部421人的人员情况审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由财政所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指定专人申报开户缴存。
(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规模(限额)以上非公企业的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等由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委牵头负责,督促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开户缴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单位匹配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相关要求
(一)公积金缴存时间自2018年1月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最高月标准4936元×3=14808元),也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最低月标准1400元)。
(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到元)。
(四)各部门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于3月28日(星期三)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翔管理部审核,一经核定必须及时开户缴存,不得欠缴或不缴,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实现全覆盖。
(五)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欠缴等行为,依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54号)文件规定,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单位“黑名单”,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聘用非编制外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聘用人员”公积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二份;
3.《工资花名册》一式二份;
4.单位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职工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和银行卡卡号面同印在一张纸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聘用的编外人员较少的,只需开设缴存职工个人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
2.职工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和银行卡卡号面同印在一张纸上,加盖单位公章);
3.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三)村(社区)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主体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业务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具体负责,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二份;
3.村(社区)干部领取基层生活补贴表(工资表)一式二份;
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职工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和银行卡卡号面同印在一张纸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翔管理部联系(联系人:李莉、何赛江;联系电话:2145850;邮箱地址:lcgjj_lxglb@sina.com)。
附件: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doc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doc
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doc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