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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税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8-03-18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综合预算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推进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2018年1月1日起,非税收入专户和所有非税收入资金由国库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区非税收入管理不再下达非税收入任务和统筹任务,执收部门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实现收支脱钩,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专户,以实际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比例纳入综合预算统筹,执收部门的征收成本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申请使用征收成本资金时,由执收部门提出使用申请(附缴款单据复印件),区财政局(国库、非税局)核对数据、拟定拨付计划,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职能股(室)下达预算指标,拨付执收单位支出。

  二、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的意见

  (一)罚没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意见

  1.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执法收取的罚没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比例统一为70%,部门预算安排执罚单位征收成本30%。区委、区人民政府明文(批复、会议纪要等)指定专项用途的,按区委、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有区外单位上缴的罚没收入,实行一事一议管理。

  2.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健全激励机制。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比上年实绩增收10%以上的,所增收额度其返还比例调增10%(除教育系统和房屋出租外),增收达50%以上的,增收额度部分全额进行返还(扣除上解市级部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意见

  1.教育系统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不纳入综合预算统筹范围,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100%的比例预算安排教育事业支出(不含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土地、场地出租收入)。

  2.城市供排水公司所取得的污水处理费、西门公园管理处收取的管理费扣除上解市级15%后,按100%的比例安排支出。

  3.区疾病控制中心、殡仪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比例为30%,部门预算安排执收单位征收成本70%。

  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比例50%,部门预算安排执收单位征收成本50%。

  (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比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收取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包含房屋出租收入、土地、场地出租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比例为50%,部门预算安排执收单位管理、维修成本50%。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排污费由执收单位与国库结算后,属于区级部分纳入综合预算统筹的比例为60%,部门预算安排执收单位征收成本40%(含代征手续费等费用支出)。

  三、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或有关文件指明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其统筹比例由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定比例核算纳入综合预算统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区人民政府没有出台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文件或者规定以前,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17年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doc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