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改办关于转发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医改办发〔2017〕l号)、《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临财社发〔2017〕130号)和《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7〕180号)精神,确保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临翔区人民医院、临翔区中医医院。
二、总体要求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的思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补偿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建立补偿新机制,多渠道补偿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减少的收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区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在2017年9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三、补偿机制
(一)取消药品加成收入补偿
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1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由财政负责补助,区级财政以近三年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的药品加成年平均收入为基数进行定额补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二)经常性补助
1.区级财政对区人民医院按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65%的比例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编外人员聘用工资从医院业务收入中列支。离休人员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原渠道列支退休费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
2.区级财政对区中医医院按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实行70%定额拨款。编外人员聘用工资从医院业务收入中列支,离休人员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原渠道列支退休费由区级财政全额补助。
(三)政策性补助
1.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按照《临沧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4〕77号)要求,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了一定金额,建立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辖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紧急救治所产生的费用,按程序由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对区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按相关项目实施要求和费用标准给予补助。
2.指令性任务补助。对区级公立医院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医疗救治等指令性任务,由区级财政根据任务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四)专项性补助
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等,具体由财政、发改等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有关规定确定。
1.基本建设补助。由发改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财力情况,逐年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进行安排。
2.设备购置补助。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区级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学科建设补助。获批的中央和省级确定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区级财政予以配套。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管理。
(二)强化成本管理。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实行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以全面反映医院经济运行状况。要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的建立开展按项目、按病种核算成本,三级医院和部分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二级医院要率先建立本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切实防止资源浪费。
(三)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于人员经费、其他费用等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要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单设科目核算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绩效分配方案要在医院内部公开,接受医护人员监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公立医院年度收支出现亏损,须在编报部门决算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对出现亏损的原因予以详细说明。公立医院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
(四)建立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公立医院要按季向卫生计生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内容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等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具体格式、要求按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其中,四季度的财务报告以年度财务决算形式报送。公立医院是财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于每年上半年前向社会披露医院上一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五、强化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卫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公立医院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办法和核算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争取上级医疗卫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化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