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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7-11-2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2017年是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6号)要求,现将2017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目标任务。2017年我区继续实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目标任务数为120户,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0户,负责凤翔街道、博尚镇“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区人社局25户,负责忙畔街道、蚂蚁堆乡“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区工商联15户,负责邦东乡、马台乡“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团区委10户,负责圈内乡、平村乡“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区妇联10户,负责章驮乡、南美乡“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数。

  (二)对微型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工作。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符合扶持行业要求的微型企业,可向农村信用联合社、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3家承贷银行申请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支持待省级明确具体政策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扶持的重点对象及产业

  优先扶持在我区创办的8大重点产业微型企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复员军人等创办的养殖业、休闲特色农业、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微型企业。

  三、扶持范围及条件

  (一)调整直接补助范围。每户微型企业(含微型企业主)只能享受1次财政资金直接补助;2014—2016年已享受过的不再纳入直接补助范围,采取扩大贷款额度、实行贷款贴息、提升后续服务等措施扶持。

  (二)延续现有扶持条件。凡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微型企业,可按照要求申请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组织形式和投资规模参照《临翔区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扶持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注册标准参照《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临翔府办明电〔2015〕42号)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初审暂行标准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4〕10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增加企业考察期限。微型企业须连续正常营业3个月及以上(申报时须提供近3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或减免税证明)方可申请直接补助。

  (四)调整直接补助资金配套。对全区扶持开发创办的微型企业,每户直接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7:3比例承担。

  四、直接补助申报程序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通过“云南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创业补助申请,并按片区分别向区工商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等5个承办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承办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1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验,审查材料每月向区民营办集中移送1次。

  (二)由区民营办牵头组织实地抽查、会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区民营办汇总通过会审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拨付补助资金申请。

  (三)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支付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号。

  五、申报材料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申请扶持时提交的材料,参照2016年微型企业申报工作材料提供,增加微型企业实地创业项目图片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图片。

  六、工作要求

  (一)扩大政策宣传广度。区直各承办单位和牵头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强后续跟踪服务。要按照“三转变”和“四叠加”的思路,从直接扶持企业创办向间接助推企业成长转变,从增加企业数量向提高企业质量转变,从全面覆盖向突出重点转变;对微型企业贷款在现有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实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代偿损失统一担保兑付“四叠加”政策。要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政策宣传专栏、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和后续服务支持等政策变化关键点及时解读宣传到位,让创业者全面、详细地了解申报流程及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区直各承办单位和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通力合作,协调配合,落实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申报程序、严格材料审核、严格量化标准,做到重点行业与投资规模、专业程度与发展前景相结合,优先选出产业带动性、前瞻性、拉动性大,发展潜力好的微型企业进行扶持,要按照财政直接补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受理、初审、实地核查、会审、兑付资金等覆盖完整流程的工作推进计划,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年内完成120户微型企业直接补助目标任务。

  (三)强化部门监管深度。各承办部门和牵头部门,要积极向承贷银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的符合条件企业。区民营办、承办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内部监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承办部门要按照“谁承办、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抽查、暗访、回访实地调研、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微型企业获得扶持后2年内申请注销的,注销前应向区民营办书面报告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注销理由。对骗取、套取资金的,应采取措施予以追回,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网上平台操作。要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满足微型企业申报、政策信息发布等需要,微型企业在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同时,要同步在网络信息申报平台申报(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各承办部门业务人员要组织好网上平台操作工作,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有关部门、承贷银行要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实时掌握企业注册、申请补助、申请贷款等情况,实现承办部门、承贷银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本通知可登录临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nlx.gov.cn/)查询。

  

  附件:1.临沧市临翔区2017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2.临翔区2017年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17年微型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附件【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