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209号)精神,不断提升学校美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区学校美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准确定位美育目标与思路。充分发挥学校美育教育对于立德树人具有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为推进机制,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美育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使学生积极主动关注文化与生活、文化与社会,形成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价值取向和人文品格,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 以美盲人、以文化人,尽快改变艺术教育依然是学校教育薄弱环节的状况;探索美育教育与其他相关学科相互渗透的途径与方式; 建立学校美育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注重民族性和地域性艺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丰富和完善课程内容。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 的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全区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管理、教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美育课程。到2020年,城区学校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农村学校美育资源配置基本满足教学与活动的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各地、各校民族艺术活动的特色与传统。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学校美育教育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教办主任、学校校长为成员的美育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美育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认真落实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学校美育工作应以艺术课程为主,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各学科相互渗透为常态,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艺术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等有关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学前教育阶段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遵循幼儿身体和心理成长的规律,在幼儿成长期间运用艺术教育的途径和功能,培养幼儿创造意识,养成幼儿语言美、行为美的良好习惯,促进幼儿美好心灵成长。
义务教育阶段要注重艺术课程与活动的育人功能,激发学生艺术兴趣。通过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到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积极组建学校艺术社团,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
普通高中学校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开设,要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满足学生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结合普通高中特色化建设,还应结合实际开设艺术选修课程,积极开展学生艺术社团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开足课时。要开设艺术选修课程,积极组建学生艺术社团。
开展学生艺术活动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育人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导向,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要大力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美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淀校园文化内涵,陶冶审美情操。民族地区要积极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课外美育活动。学校要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课外美育活动有效开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社团,培养艺术社团学生,发挥艺术社团的骨干作用,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举办学生合唱节、书画节、艺术节等活动。深入研究体育艺术“2+1”项目模块活动内容,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2项体育活动,1至2项艺术活动。
校外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校外美育教育工作,开设不同类型的校外艺术培训项目。要建立青少年校外艺术社团,满足广大青少年校外美育教育的需求,举办适合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公益性艺术展演活动。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高美育教学教研水平
一是配足配齐美育教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地配齐配足美育教师。美育教师应注重自身艺术修养的提升和师德的培养,教书育人,完成好课内外教学与活动。违反学校和校外教育教学与管理相关规定的教师,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校要切实保证美育教师在职称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校外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官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应参照国家和学校美育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加强职后培训,不断提高美育教师专业水平。教育局、各学校要制定相关培训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美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吸纳国内外中小学美育学科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注重改善课堂教学的薄弱环节,加强美育技能培训和民族文化艺术的学习,吸取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并应用到本土化课程的研发与教学活动当中,注重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美育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美育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提升自身人文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提高美育教育质量。
(四)完善机构,规范教学教研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美育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城乡、地域、校际美育教育工作制度,深入研究美育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美育教育三位一体的构建形式,全面推进美育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美育教育研究机构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美育教研员。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依托,建立美育教研基地,定期组织美育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为广大美育教师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切实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五)规范教材管理,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美育教材选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美育教师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教材,认真备课,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美育教学设备与器材,用好教材上好课。
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
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
建立“互联网+美育”网络资源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边远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
(六)创设校园文化环境美育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校刊、学生刊物、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引导学生了解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鼓励学校开展艺术节、文化节、国学经典诵读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进一步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和比赛,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七)建立中小学学生美育素质评价制度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年分学期进行美育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对中小学生美育素质的评价,既要对美育课程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又要关注学生对美育课的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要关注学生参加艺术活动、学生社团和取得成绩的情况,要突出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评价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要按照国家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实施。非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核及各类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等证书或奖励,一律不作为学生在校综合艺术素质的评定成绩。
(八)加大美育督导与宣传力度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对美育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美育的宣传力度,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美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营造有利于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成长。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