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
《临沧市临翔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临沧市临翔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区统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落实师德“三项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周安排2课时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活动。(区教育局负责)
2.强化师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区教育局在上岗前组织新教师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师德培训,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区教育局负责)
3.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严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创建教职工之家,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区教育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团区委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1.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支持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高校为师范生授课。(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整合地方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区人民政府及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立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置换出在职乡村教师到师范类高校进行学习研修。(区教育局牵头与滇西科技师范院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从2016年起,借助云南省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根据乡村学校岗位需求,培养小学全科、初中“一专多能”等教师,逐步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状况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2016-2020年,临翔区计划申报云南省定向免费师范生共65人。(区教育局牵头;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向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实行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配合)
2.招聘新教师时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招聘条件及要求,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鼓励城区及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将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4.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将统筹资金,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财政将统筹资金,对落实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较好的地区予以综合奖补,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3.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2016-2020年完成“十三五”教育规划中的370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区教育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1.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区教育局牵头;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教师倾斜。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及方式。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区教育局负责)
4.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区教育局牵头;区编办、团区委配合)
5.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师生规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6.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模式。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城区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通过城乡教师交流、互动和教学引领等途径,实现以城带乡一体化发展。每年有15%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区教育局牵头;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建立2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建立临翔区小学语文、数学研训小组各5个,建立健全初中语文、数学、思品、物理、化学等学科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区教师进修学校向区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区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基地建设工程”,把区教师进修学校建成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区财政局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3.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鼓励校际合作,推广并完善“强弱携手”“教育发展协作区”等模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探索建立一批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为乡村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七)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1.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人民政府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方面对乡村学校和教师予以倾斜。(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完善临翔区名师名校长、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对乡村教师给予单列。结合校﹙园﹚长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名校长进行专题培训,每年选派部分校﹙园﹚长、副校﹙园﹚长到国内名校顶岗培训,促进校﹙园﹚长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