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政办字〔2023〕5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临沧市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96号)精神,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临翔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临翔区人民政府赋予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形式
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赋权主要采取委托形式进行。
二、事项移交
赋权目录涉及2个区直部门11个事项,其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0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区直有关部门是赋权事项移交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事项移交工作方案,做好事项赋权、资料移交、业务培训等重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打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咨询沟通,统筹调配人员力量,严格依法规范办事,全面做好承接工作。
三、清单落地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区直有关部门与临沧高新区之间的赋权对接工作,并及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同时,要汇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组织区直有关赋权部门依法与临沧高新区签订《赋权委托协议书》,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动态调整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及时动态调整临沧高新区赋权清单和区直部门权责清单。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清单的动态监管,对不适宜由临沧高新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对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或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权力等情况,致使赋权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有关程序及时跟进、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高新区支持力度。区级赋权部门要加大对临沧高新区赋权工作的支持力度,本通知印发后,有序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在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审批系统使用和权限端口配置、专家资源共享、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加强培训和服务保障,指导临沧高新区编制承接赋权事项的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设立业务承接过渡期,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放得稳”。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分别与临沧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赋权委托协议,逐项明确委托事项权责关系、委托时限,授权使用行政审批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级赋权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审管联动”的要求,落实事中事后双重监管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赋权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健全监管措施和标准,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
附件:《临翔区人民政府赋予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翔区人民政府赋予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
分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 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省、市、区一体赋权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行政许可 | 区级 |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审批。2.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 号)进行管理。3.按照《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 号)开展业务。4.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审批后,建立卷宗长期留存备查,按年度定期进行网上年报,同时将年报纸质材料提交临翔区人社局存档一份。5.配合人社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工作。 | |
2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 行政许可 | 区级 | | 1.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2.采取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 | |
3 | 公租房承租资格及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区级 | 市、区一体赋权 |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租房承租资格专项整治,开展事中事后监管;2.对不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依法依规组织腾退或取消租赁补贴。 | |
4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 行政确认 | 区级 | | 1.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2.采取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3.现场检查进行监管。 | |
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省、市、区一体赋权 |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 | |
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省、市、区一体赋权 | 1.加强对招投标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2.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行为。 | |
7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除国家重点、省重点、省属及省投资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市、区一体赋权 | 1.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2.采取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3.现场检查进行监管。 | |
8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县级实施质量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 1.根据当年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竣工验收备案;2.对当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按上报的汇总清单进行抽查核实。 | |
9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 1.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2.采取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3.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 |
10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 1.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2.采取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3.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 |
11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 1.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2.采取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3.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 |
备注:以上赋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的赋权方式为委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