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临翔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翔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全区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更及时、更有效、更优质的康复救助服务。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建立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临翔区户籍(或在临翔区领取居住证);
2.年龄0—8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耳道再造手术、耳廓再造手术、肢体矫形器具、低视力助视器适配,年龄可放宽到16岁)。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植入式骨传导助听器植入手术等)、耳道再造和耳廓再造手术以及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0000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一次性补助,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和所需的检查、医疗、材料等费用;植入式助听器和其它类别手术费用按实际产生自付部分救助,含检查、医疗、手术、材料等费用)。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
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 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耳背式助听器最高补助20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植入式助听器最高补助30000元(植入式助听器产品、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单侧植入最高补助70000元,双侧植入最高补助100000元;单侧植入人工耳蜗的可以同时享受最高10000元的助听器救助(含全数字助听器1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
已植入人工耳蜗的残疾儿童在植入五年后(且未满18周岁)可享受1次人工耳蜗语音(音频)处理器的更换,最高补助50000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服务周期内仅补助1次。
3.救助服务周期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周期为10个月,需持续进行康复
训练的,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里录入信息后,不满10个月的可以进行服务终止来结束服务,次年需要继续康复的需重新申请。
(三)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区残联接到救助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区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区级定点康复机构由区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结算: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给予报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残疾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门诊进行康复或没有与区残联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不是定点康复机构的合法机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合法有效单据到区残联结算。结算周期为按季度结算。医疗救助政策是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按政策给予报销,未参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区残联备案,据实结算。康复辅助器具等采购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标程序采购主体通过申报自主完成采购;达不到招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费保障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逐步建立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三)加强综合监管。区残联要会同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和康复需求,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康复救助、绩效评估和督导检查,建立康复档案;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分级负责,进行动态管理,编制发布区级定点康复机构目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发展改革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要逐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区民政局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覆盖临时救助;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拨付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区卫生健康局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指导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区内生产和销售残疾儿童相关辅助器具企业的监管,避免不合格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流入市场;加强对残疾儿童手术相关医疗设备和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及时协调相关消费维权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康复机构安全运行综合监管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要对脱贫易返贫残疾儿童家庭、脱贫不稳定残疾儿童家庭、兜底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防止因残返贫;做好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区医疗保障局要做好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服务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临床治疗需要,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标准。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实施,《临翔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临翔政办发〔2019〕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