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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4-12-0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翔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0〕138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同时承担临沧市临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正科级。

  1.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防空防灾一体化”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建议,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保障计划,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目标单位指导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

  (4)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及通信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拟定人防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和通信警报组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承担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按规定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

  (5)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拆除审批,按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管理,制定和落实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方案,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推进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为城市提供服务。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拟定人民防空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

  (7)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国有人民防空战备资产、专业物资设备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8)承担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活物资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平时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职责调整

  (1)增加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参与城市应急救援和防灾救灾的职责。

  (2)增加人防 自动化、信息化和通信保障的职责。

  (3)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职责。

  (4)加强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职责。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2个机构。

  (1)综合股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和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监督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和交流人防工作信息、掌握人防工作动态;承办本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承办本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纪检监察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业务股

  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应急行动方案和人口疏散计划,并组织演练;承办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人防工程、宣传教育和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防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拟订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及管理,落实装备器材,组织开展训练演练;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安全、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综合统计和技术档案馆理,组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和警报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和防空警报发放。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5名(行政编制3名、暂定人员2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5、附则

  (一)临沧市临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临沧市临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沧市临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