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科学技术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科学技术局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的科技进步措施、意见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编制部门预、结算;管理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出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五)负责组织应用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示范区的工作。
(六)牵头协调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
(七)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承担临翔区中青年技术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八)制定全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科技计划管理,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和重大科技开发工作。
(九)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申报、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工作;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协调和专利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科技情报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牵头指导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宣传,做好信息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科技助理员和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临翔区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临沧市临翔区科学技术局内设 2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局机关的有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问题调研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党建、人事、老干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股
负责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方面的科技计划,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和社会建设,推动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方面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促进工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推动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工业领域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工作;负责工业方面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申报、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工作;做好科技政策法规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 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 2 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2名。
五、其他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科学技术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