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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翔区司法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出给区委政法委。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

  (五)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内设6个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治宣传股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建设、人员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预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定;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协调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管理区级法律援助补助基金;组织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区矫正股(加挂临翔区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及减刑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临翔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助乡(镇、街道)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协助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它法律性事务,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安全保卫、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政治工作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对直管、协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协助搞好律师、公证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变动核算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乡(镇、街道)司法所

  根据临办发〔2002〕55号文件精神,全区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级格为股所级,是司法局派驻各乡(镇、街道)的机构,所长按副科级配备。

  主要职责为: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代表乡(镇、街道)处理民间纠纷;指导管理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开展“148”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临翔区司法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沧江公证处、江华律师事务所、10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临沧市临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临沧市临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沧市临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