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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辖区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职能转变。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3.营林站;
4.临沧市临翔区林木种苗站(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
5.林业调查规划队;
6.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
7.临沧市大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区管理所;
8.五老山国有林场;
9.马鹿坑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佤族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聚焦全省“3815”战略和全市“6个迈上新台阶”发展目标,锚定“一城三带六产业”的发展思路和“花园临翔”建设目标,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森林临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等各项工作。
1.在政治建设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佤族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抓实各项工作任务,以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绩诠释对党忠诚、增进人民福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
2.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林草工作全过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坚决服从区委、区政府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法治林草建设水平。
3.在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林业发展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培育机关文化,打造善于学习、勇于担当、守纪守规、激情干事、追赶超越的干部队伍。加强对林草项目、惠农补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股(室、站、场、所)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及时提醒、抓小抓早,确保监管到位、不出问题。
4.在国土绿化上下功夫。采取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等科学的绿化方式,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切实用好造林绿化空间成果,抓落地上图管理,实现造林种草、湿地保护修复等任务上图全覆盖;持续做好树种结构调整试点动态监测和后续管护;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后续补植补造和管理经营;科学统筹开展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认真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实施。
5.在资源保护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扎实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做好涉林疑似图斑的核实工作,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案件查处各项工作。二是做好建设项目涉林草要素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和业主做好项目选址,为建设项目办理林草手续打下基础。三是切实履行审核上报主体责任,推动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四是完成林草荒综合监测评价工作,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五是持续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及时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并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生态护林员巡山管护、绩效评价等管理。六是做好停伐保护天然商品林的管理工作,完成森林管护方案编制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的签订工作,持续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后的保护和管理。七是加大日常巡查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森林、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法采伐、采集、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自然保护地管理上下功夫。一是结合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继续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评估和编制、上报、批复等工作。二是结合湿地修复,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包装申报项目,在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找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发展方向,提高项目质量。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环保督察事项的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从严给予打击,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与生态和谐。
7.在森林防火工作上下功夫。一是持续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压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案件查处、应急值守等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扑灭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演练、防火通道和防火阻隔系统建设,进一步夯实强化森林防灭火基础。三是严格要求发生森林火灾及火情较多的乡镇(街道),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森防工作经验交流,全面提升管护能力。四是持续跟进未破案件查处工作,对已侦破火案开展好“以案释法”防火宣传。
8.在林业产业发展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向上对接力度,争取2025年林草产业项目入库,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继续推进坚果、竹木、核桃等产业提质增效,探索全产业链推进的有效措施。三是持续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争取林下经济项目资金,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四是持续推动以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森林康养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康养产业发展。
9.在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上下功夫。切实用好林长制考核、联席会议等机制,主动为各级总林长、林长做好服务,争取帮助化解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级林长持续开展巡山巡林,跟踪落实好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整改,将林长巡林打造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林草、指导林草、帮助林草的有效载体,持续推广林长网格化管理、“林长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三防”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均达90%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65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1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1辆(森林防火洒水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760,161.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169,112.4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6,591,049.32元。
与上年61,383,658.66元对比,2025年部门财务预算总收入减少9,623,496.88元,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专款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等项目减少,故财务预算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9,760,161.78元,其中:本年收入33,169,112.46元,上年结转收入16,591,049.3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169,112.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61,273,658.66元对比,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13,496.88元,下降18.79%,主要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专款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等项目减少,故财务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760,161.7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760,161.78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2,478.84元,与上年18,301,722.12元对比减少2,529,243.28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行政运行支出、事业机构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33,987,682.94元,与上年42,971,936.54元对比减少8,984,253.60元,下降20.91%,主要原因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专款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等项目减少,故财务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13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支出13,180.00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提效专项行动奖补资金支出;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2,511.2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离退休支出;
3.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05,981.36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离退休支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254,52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75,554.16元。主要用于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遗属补助;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7,466.81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2,425.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4,271.7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5,499.87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48,969.6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支出;
11.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支出354,3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
12.2110405“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支出;
13.2110501“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护-森林管护”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专款资金支出;
14.2110599“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护-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支出19,151,849.66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专款资金、2024年森林保护修复专款资金支出;
15.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支出1,729,672.06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16.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支出8,554,694.02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17.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坚果初加工生产线补助专款资金、森林质量提升补助专款资金支出;
18.213020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8,695,592.78元。主要用于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管护费)专款资金、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支出;
19.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171,9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森林防火及专业队经费、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20.2130238“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120,0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款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出;
21.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支出1,700,008.96元。主要用于护林员生活补助、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森林抚育专款资金、生态修复造林绿化项目资金;
22.21305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支出161,940.00元。主要用于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临翔区2024年临沧坚果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23.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038,920.5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
2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940,896.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2,535,150.08元(基本支出12,535,150.08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
(1)30101基本工资3,842,08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2)30102津贴补贴840,540.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津贴补贴支出;
(3)30103奖金229,77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2017年提高标准部分);
(4)30107绩效工资4,378,69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工资、绩效工资(2017年提高标准部分);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4,52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6,696.8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5,499.87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436.41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失业、大病保险缴费等支出;
(9)30113住房公积金940,896.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778,676.47元(基本支出693,273.08元,项目支出12,085,403.3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
(1)30201办公费5,061,342.44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支出;
(2)30202印刷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印刷费支出;
(3)30207邮电费60,0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邮电费支出;
(4)30211差旅费130,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差旅费支出;
(5)30213维修(护)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业务经费支出、森林防火及专业队经费支出;
(6)30216培训费37,450.39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支出;
(7)30218专用材料费374,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管护费)专款资金支出、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
(8)30226劳务费4,976,411.56元,主要用于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支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支出、森林防火及专业队经费支出、森林防火经费支出、森林抚育专款资金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森林质量提升补助专款资金支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生态修复造林绿化项目资金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
(9)30227委托业务费1,173,94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支出、非税收入业务经费支出、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临翔区2024年临沧坚果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10)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1)30239其他交通费用225,47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2)30205水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13)30206电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支出;
(14)30217公务接待费37,5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15)30229福利费87,631.32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16)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3,000.00元,主要用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
(17)30228工会经费76841.76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95,276.18元(基本支出2,544,055.68元,项目支出18,551,220.5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等。其中:
(1)30305生活补助18,707,863.12元,主要用于护林员补助支出、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支出、遗属补助支出、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管护费)专款资金支出、2024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款资金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出;
(2)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038,920.5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出;
(3)30302退休费1,348,492.56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费支出;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700,0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00,000.00元),其中:
30905基础设施建设700,0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款资金支出。
5.310资本性支出2,651,059.05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651,059.05元),其中:
(1)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专款资金支出;
(2)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9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3)31005基础设施建设1,069,159.05元,主要用于2024年森林保护修复专款资金支出、非税收入业务经费支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
(4)31003专用设备购置支出550,000.00元,主要用于坚果初加工生产线补助专款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2,821.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2,791.1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37,5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37,500.00元,较上年87,500.00元增加350,000.00元,增长4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5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7次,共计接待251人次。
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0元,较上年50,000.00元增加350,000.00元,增长7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较上年50,000.00元增加350,000.00元,增长7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与上年5辆相比增加4辆,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新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和市级调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故车辆数量较上年增加。
(二)上级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15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
(三)自有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四)非财政拨款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森林防火及专业队经费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及专业队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发〔2012〕20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全区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补充购置森林防火相关物资,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完成全区森林管护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9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组建400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补充购置森林防火相关物资,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实现“大美临沧”建设目标。
(二)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2.立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19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全区公益林、商品林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6.资金安排情况:320,791.18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不断的宣传,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森林火灾保险;将惠农、惠林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化解抗风险能力,保障生态安全;确保灾后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实现“森林风险有保障、生态得保护、林业经营者得实惠、政府得民心、林业和保险得发展、财政资金有绩效”的多方共赢目标。
(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2〕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通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及时开展监测及草原生物监测、调查、防治。
5.项目实施内容:通过2021年3000亩、2022年6000亩、2023年5000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及时开展监测及草原生物监测、调查、防治。
6.资金安排情况:2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及时开展监测及草原生物监测、调查、防治,草原生态修复能进一步恢复和提高。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有利于草原生态修复、起到生态绿化、促进地方畜牧业的发展,草原生态修复能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满足保障国土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坚果初加工生产线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坚果初加工生产线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2〕123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建设坚果初加工生产线2条。
5.项目实施内容:新建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脱青皮-烘干-分级-包装”生产线2条。
6.资金安排情况: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建设坚果初加工生产线,着力打造临翔区坚果品牌,扩大临翔区坚果市场影响力。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实施,配套坚果初加工机械,实现各生产环节坚果加工机械的一体化,促进生产加工各环节的技术进步,提高产能,着力打造临翔区坚果品牌,扩大临翔区坚果市场影响力。
(五)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临财建发〔2017〕119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临财建发〔2019〕134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实施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41500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4500亩、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5000亩,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5.项目实施内容:实施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41500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4500亩、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5000亩。
6.资金安排情况:7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8.项目实施成效: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带动了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有效增加了全区的森林覆盖率,局部遏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区域国土生态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六)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通知》(临翔财整〔2021〕8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推广种植林下有机三七600亩,配套建设电基础设施,新建10kV电缆线路6456.5米,新建0.4kV电缆线路1731米。
5.项目实施内容:推广种植林下有机三七600亩,配套建设电基础设施,新建10kV电缆线路6456.5米,新建0.4kV电缆线路1731米。
6.资金安排情况: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推广种植林下有机三七600亩,配套建设电基础设施,新建10kV电缆线路6456.5米,新建0.4kV电缆线路1731米。发展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形成地方特色经济,引导和带动项目区及周边乡镇农户参与其中,有效拓宽农户增收渠道,促进乡村振兴。
8.项目实施成效:发展林下有机三七产业,引导提高规划实施区林农发展林下经济意识,推进林下有机三七现代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加速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走向专业化、合作化道路,形成地方特色经济,引导和带动项目区及周边乡镇农户参与其中,有效拓宽农户增收渠道,促进乡村振兴。
(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质量提升补助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直达)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3〕82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对2万亩非天然商品林进行质量提升。
5.项目实施内容: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1万亩,其中:生长伐6497.1亩,生态疏伐3502.9亩。
6.资金安排情况:1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对2万亩非天然商品林进行质量提升,优化森林结构,调整树种组成和密度,改善林分卫生环境状况,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科学培育森林资源,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森林质量。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对非天然商品林进行质量提升,优化森林结构,调整树种组成和密度,改善林分卫生环境状况,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科学培育森林资源,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森林质量。
(八)森林抚育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抚育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临财资环联发〔2021〕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1万亩,其中:五老山国有林场8300亩、平村乡1000亩、博尚镇700亩。
5.项目实施内容: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1万亩,其中:五老山国有林场8300亩、平村乡1000亩、博尚镇700亩。
6.资金安排情况:1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采取生长伐和生态疏伐的作业方式进行森林抚育,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提升生态功能。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森林抚育,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功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具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职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3,273.08元,与上年724,764.48元对比减少31,491.40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6,320,598.14元,其中,流动资产15,630,453.53元,固定资产32,927,142.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151,743.40元,无形资产2,115.21元,其他资产0元,公共基础设施70,609,143.22元。
与上年125,925,766.1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94,831.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89,517.77元,无形资产减少429.96元,在建工程减少63,184,001.01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70,609,143.22元,流动资产减少219,398.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1项,账面原值208,9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