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机构:临翔区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5-03-18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000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

预算公开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各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成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股级),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履行依法治区统筹协调职责。统筹协调好规范性文件、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协调全区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确保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二是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全面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

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好维稳责任制落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报告和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等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涉稳风险隐患。

五是抓好重点人群监管。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严防脱管漏管。紧盯重点人群,切实降低矫正人员再犯罪率。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评估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质效。

六是全力参与维护稳定专项工作。常态化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应急处置。立足常态化抓好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围绕敏感节点,做好特殊人群管控、重点人群服务,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公职律师、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等法律队伍作用,有效缓解基层法律专业人员不足和业务压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3人,财政专户资金0人、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67864.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82864.1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85000元。

2025年部门财政总收入与12221810.34元对比增加346053.81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本年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故人员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同时依法治区项目经费比上年投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67864.15元,其中:本年收入11282864.15元,上年结转收入85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82864.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1021810.34元对比增加346053.81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本年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故人员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同时依法治区项目经费比上年投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67864.1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67864.15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094.36元,与上年9715863.05元对比增加300231.31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故人员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351769.79元,与上年1305947.29元对比增加45822.50元,增长3.51%;主要原因:依法治区项目经费比上年投入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 (项)”支出7115096.7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经费保障;

2.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支出7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413019.79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等;

4.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2165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10225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7.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政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8.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99246.2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支出;

10.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187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91765.31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2411.36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9573.60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4147.29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  

1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77737.5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17983.3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4759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29843.06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大病保险、工伤保险

1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68823.9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基本支出10016094.36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662331.06(基本支出8662331.0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其中:30101基本工资2076357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2363472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691391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十三薪及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支出;30107绩效工资1198444.2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1765.3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30109职业年金缴费12411.3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5720.8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759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补助医疗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990.3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668823.9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360元,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13072.50元(基本支出713072.5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其中:30201办公费145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报刊征订、饮水费等相关办公经费支出;30205水费1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使用水费支出;30206电费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10000元,主要用于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30211差旅费10000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10000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99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226劳务费501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30228工会经费41527.14元,主要用于计提上缴总工会在职人员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1145.36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修理、保险等相关费用;30239其他交通费用275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补贴及租车费等支出;

3.30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640690.80(基本支出640690.8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30302退休费631117.20元,主要用于原渠道发放退休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9573.60元主要用于遗属死亡抚恤。

部门项目支出1351769.79元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769.79(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51769.79元),其中:30211差旅费3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差旅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279250元,主要用于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修费用支出;30218专用材料费22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社区矫正及公证专用材料等支出;30227委托业务费522519.79元,主要用于委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委托业务工作支出;

2.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7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0000元),其中:30901房屋建筑物构建7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专项资金支出;

3.310其他资本性支出23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30000元),其中:31002办公设备购置23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视频会议系统及办公设备等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合计1099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99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57.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9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4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6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6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提高每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标准。每辆车标准为25000元。

(二)上级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三)自有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四)非财政拨款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一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提升全区政法部门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      

1.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基层司法所干部、律师的宣传小分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计划5场次,预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册。开展“调解+普法”宣传预计140场次。

3.有效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年内预计接收管理社区矫正对象400余人,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率达95%以上,完整率达90%,充分运用“在矫通”“矫务通”电子监管手段实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使用“在矫通”小程序打卡率大于等于9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使用“矫务通”平台监管,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职能化管理,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维护临翔区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4.预计开展4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1次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掌握全区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以案卷评查督促整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5.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网上资格考试,2025年预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6场,确保持证上岗。

6.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于因身体原因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减免公证费的当事人落实减免公证费政策。

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以案定补”资金是筑牢“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保障,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临翔和谐稳定。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7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通过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值班律师补贴,进一步提升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法律援助社会效果。

2.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各类宣传30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计划宣传30场次,预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组建基层司法所干部、律师的宣传小分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计划5场次,预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册。开展“调解+普法”宣传预计140场次。

3.年内预计接收管理社区矫正对象400余人,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率达95%以上,完整率达90%,社区矫正对象使用“在矫通”小程序打卡率大于等于95%,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4.预计开展4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1次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掌握全区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以案卷评查督促整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5.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网上资格考试,2025年预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6场,确保持证上岗。

6.组织2-3次法律宣传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证相关规定、政策进行宣传。2025年预计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150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600件。

7.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临翔和谐稳定。分别对邦东司法所、平村司法所、圈内司法所、博尚司法所、南美司法所5个所规范化修缮建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与当地基础设施、特色文化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培育群众法治信仰,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困难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管理教育效能,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司法所可以实现对在册矫正对象在线教育、在线帮扶、信息查询、在线考核、位置上报和签到签退。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二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司法行政机关安保维稳补助经费专款资金

(二)立项依据

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司法行政机关安保维稳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1.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更好推动综治维稳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水平,促进机构改革任务落实。

2.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法治建设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3.有效解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保障能力较低、执法力量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问题;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1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开展“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培训,普法覆盖人数近10万余人次。

2.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法治进校园”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预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

3.年内预计接收管理社区矫正对象400余人,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率达95%以上,完整率达90%,社区矫正对象使用“在矫通”小程序打卡率大于等于95%,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八)项目实施成效

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治教育,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第三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业务用房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局基础设施,以先进的技术设备、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现代化工作环境;借助便利的交通、方便地停车场所和优美的服务环境,提供给群众真正的方便。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地位于临翔区忙畔街道忙令社区汀旗路1039号,项目用地面积为450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05.96平方米。

(五)项目实施内容

第一层为服务大厅、沧江公证处和地上停车场,办理公证和法律咨询服务;第二层为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档案室、接访室,开展法律事务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视频探视、普法、法制及执法监督、信访接访等业务;第三层为综合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培训室、领导办公室5间,开展业务培训、行业交叉检查、综合保障、人事、党建等业务;4层为指挥中心,保障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司法所网络信息接收和传输。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7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业务用房全面完工,完善司法业务用房、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弱电系统;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绿化、停车场、室外场地。本项目的目标是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临翔区司法局行政办公条件,推动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将提高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行政管理及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所肩负的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等工作使命。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局基础设施,以先进的技术设备、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现代化工作环境;借助便利的交通、方便地停车场所和优美的服务环境,提供给群众真正的方便。

第四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公证工作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深化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提升公证业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证信用体系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1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加强公证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信誉理念,健全和落实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公证事业才能健康良性循环发展。加强对遗嘱、继承、赠予等高风险业务的重点监控,确保公证质量。强化办证业务,完善办证流程和办证规则。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于因身体原因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减免公证费的当事人落实减免公证费政策。组织2次法律宣传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证相关规定、政策进行宣传。2025年预计接待当事人来访咨询150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600件。

3、持续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对年满80岁的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的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公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公证费进行减免,避免出现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办理公证的情况出现。

4为年老、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  

5、不断开拓公证业务领域,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利用公证的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纠纷预防、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企业健康、绿色发展出一份力。

(八)项目实施成效

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具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职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1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3072.50元,与上年647085.11元对比增加65987.39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分析是机关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0071940.81元,其中,流动资产213203.89元,固定资产9858736.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1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150元,无形资产增加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111


附件【2025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