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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核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乡镇(街道)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临沧市临翔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作。
(2)与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道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牵头,会同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临沧市临翔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对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计划股、水资源股、建设运行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水库管理局(正科级)
2.规划计划办公室
3.水利工程管理站
4.河湖长制办公室
5.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开发办公室
6.防汛抗旱办公室
7.农村水利水电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科学谋划水利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水思路为统领,立足区情水情,聚焦粮食安全、防洪减灾等国家政策支持重点,持续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补短板、增功能、利长远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将其作为水安全保障来规划,有序开展“十五五”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区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忙布、石洞、响水河水库工程项目可研编制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有序开展大桥坡水库灌区、双河水库灌区、邦东灌区和平村灌区的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为后续灌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高水资源调配和保障能力。
2.全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与自然资源、林草、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大桥坡水库、弯子水库、大营铺水库、曼豪箐水库等项目的土地、林地报批手续办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债、专债等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弯子水库、大营铺水库、曼豪箐水库等项目的复工复产,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快大桥坡水库、南本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进度,启动实施2025年马鹿坑等1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临翔区2025年悬槽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计划对全区14处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全面梳理存量项目、在建项目情况,深入研究编报新增项目,不断充实和完善水利项目库,为水利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全面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取用水管理、地下水(地热水)管理、生态流量目标保障、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与用水统计5个方面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水资源管理排查工作,全面整治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果,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二是全面强化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强化巡查检查力度,规范河道采砂的运营和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确保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安全。
4.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坚持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制度,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重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对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5.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针对我区降水存在时空不均的问题,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水利管理单位,结合抗旱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预案,确保今冬明春的抗旱应急供水工作有序开展。强化供应水调度管理,采取提供管材、寻找水源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同时,强化城市供用水水源的管理调度,确保城市供用水安全,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扎实做好防汛工作,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和汛前、汛中、汛后水利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积极做好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访、平安建设、工青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7.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巩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59人(管理编制5人、专技编制54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429485.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19485.5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9254747.63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255252.37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84134.6元,下降71.37%,主要原因是临翔区大桥坡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三岔箐水库、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429485.52元,其中:本年收入27919485.52元,上年结转收入51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19485.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3132532.67元,下降76.61%,主要原因是临翔区大桥坡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三岔箐水库等项目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429485.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429485.52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9485.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7173.67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较多,工资及五险一金相应减少,同时本年开始职业年金记实、补记专项资金由区人社局在部门预算中统一编制,故本部门职业年金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56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465359元,下降85.54%,主要原因是临翔区大桥坡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三岔箐水库等项目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214402.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退休人员统筹外原渠道发放退休费;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520909.2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原渠道发放退休费;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08854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48378元。主要用于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41879.8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纳;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5664.4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17376.9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90307.4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41026.8元。主要用于大病、工伤保险缴纳;
10.21299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支出;
11.213030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26311.9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2.213030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8148276.7元。主要用于事业工资、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3.213030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临翔区南汀河源头博尚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等支出;
14.213030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268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
15.213030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支出1150000元。主要用于临翔区民乐河治理工程、临沧市澜沧江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双河水库支出;
16.213030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行政执法监督(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支出。
17.21303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土保持(项)”支出685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作支出。
18.21303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12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水利发展专款资金支出;
19.21303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防汛工作支出;
20.21303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支出45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水利救灾、防汛工作支出;
21.21303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村水利(项)”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
22.21303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23.21303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支出110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水利发展专款资金支出;
24.213039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26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水利发展专款资金支出;
2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1640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1413205.46元(基本支出11413205.4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水库管理人员等支出。其中,30101基本工资33368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6518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支出;30103奖金18515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奖金;30107绩效工资385282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854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041.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0307.4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906.6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纳;30113住房公积金81640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5260元,主要用于水库管理人员经费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22590.66元(基本支出602590.66元,项目支出19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30201办公费314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防汛抗旱、河长制、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监督等日常办公支出;30202印刷费300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支出;30205水费10000元,主要用于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30206电费30000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50000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网络通信费、邮寄费等支出;30211差旅费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3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30226劳务费1060000元,主要用于临翔区民乐河治理、保安工资支出;30227委托业务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项目、双河水库、抗旱工作支出;30228工会经费66737.52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30229福利费130053.14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70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车辆相关费用等。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3689.4元(基本支出783689.4元,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生活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中:30302退休费735311.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原渠道发放退休费;30305生活补助48378元,主要用于职工遗属生活补助;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3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0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其中:30905基础设施建设500000元,主要用于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
5.310资本性支出12910000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91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其中:31005基础设施建设12910000元,主要用于临翔区南汀河源头博尚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澜沧江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中央水利发展专款资金等。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合计211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11000元,较上年增加131000元,增长163.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本年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1000元,较上年增加131000元,增长262.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000元,较上年增加131000元,增长262.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水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增加。
(二)上级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三)自有资金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四)非财政拨款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3.项目实施单位:临翔区水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水法律法规政策普法宣传、监督实施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真正做到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5.项目实施内容:抓执法监管,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坚持依法治水管水,狠抓水法规宣传和水资源管理,依托扫黑除恶,加强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采砂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专项行动,有力维护全区良好的水事秩序。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临翔财发〔2025〕5号)文件,安排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1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保障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乡镇(街道)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保障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包括河湖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砂石整治等水利工作;确保检查(核查)覆盖率达到100%,问题整改落实率达到100%,检查(核查)人员被投诉次数小于等于0。
(二)防汛及抗旱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防汛工作经费、抗旱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分类指导做好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单位:临翔区水务局。
4.项目基本情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好抓实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水灾害防御,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防御减灾救灾全过程、各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5.项目实施内容:防汛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修养维护、水毁修复及防汛组织、保安汛期值班费、水毁修复、山洪灾害、应急度汛、河道清淤疏浚、防汛期间通信费等防汛业务支出。抗旱工作,包括:抗旱物资购置管护、保安旱期值班费、抗旱设施运行维护,抗旱期间通信及邮电费、抗旱监测及报旱等抗旱业务支出。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临翔财发〔2025〕5号)文件,安排防汛工作经费100000元、抗旱工作经费1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监测分析,扎实开展汛前检查,筑牢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落实备汛措施,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水利专家库和防灾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
8.项目实施成效: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防汛抗旱任务,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
(三)河湖长制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河湖长制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临河组发〔2022〕10号)、《临沧市临翔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临翔河组发〔2023〕2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翔区水务局。
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确保治理任务层层落实。积极推进“清四乱”整治,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恢复河湖自然生态。
5.项目实施内容: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巡查督查。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确保水质不断改善为主要目标,为早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作出应有贡献。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临翔财发〔2025〕5号)文件,安排河湖长制工作经费5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清存量、控增量,积极推进解决我区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职责不明确、履职方式不明晰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效能,以“湖泊革命”攻坚战为引领,落实河湖保护治理“退、减、调、治、管”措施,强化河湖长制建设绿美河湖,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推动了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河湖水质稳步提升,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水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河湖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四)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农经〔2014〕834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云水河管〔2015〕19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翔区水务局。
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二期)共计干、支流治理长度11.404千米,两岸治理堤防长22.808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河堤、护岸。其中源头区勐托段治理长度为6.928千米,具体为罗家寨至榔皮山段;干流昔本段治理长度为4.476千米,具体为新村至昔本段。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级。
5.项目实施内容:对河道进行清淤、局部河段进行断面扩宽;河岸低矮处进行加高,采取护坡、护脚措施;高程满足要求、抗冲刷能力低的河岸采取护脚、护岸措施,高程满足要求、抗冲刷能力满足要求的河岸维持现状。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临翔财发〔2025〕5号)文件,安排经费5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目前,已经完成项目申报、立项、协调、招投标工作,项目报建手续完善,可研报告、初设等均获批复;正在开展河道部分标段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等工作,计划2025年12月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对治理河段新建防洪堤防,保护治理段两岸乡村0.85万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两岸0.88万亩耕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五)双河水库专款资金
1.项目名称:双河水库专款资金
2.立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2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临政发〔2022〕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翔区水务局。
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一是已完成水库工程可研工作所需的基本资料收集,水库库(坝)址区地形测量、地质测绘及地质钻探等外业工作,开展了工程坝址和灌区工程输水线路初步比选、枢纽布置及灌区输水线路布置比选设计、蓄水初步预测分析等工作;二是根据云水资源〔2023〕29号“任务(七)严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和临水办字〔2023〕173号“任务(六)严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设计”等文件精神要求“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建设必须设立专用水文站,设计成果须有3年以上实测水文资料进行复核”。现已完成双河水库专用水文站设立技术论证报告,专用水文站计划于2025年3月20日开工,4月30日前实施完成。
5.项目实施内容
(1)前期阶段:完成双河水库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全过程咨询服务、土地使用专题服务、使用林地咨询服务、双河水库专用水文站建设等前期工作内容。
(2)施工阶段:主要建设内容枢纽工程(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导流隧洞)和灌区工程(输水总干管)等。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对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临翔财发〔2025〕5号)文件,安排经费5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
(1)前期工作工期:第一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成果的编制、修改、申报、审批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完成);第二阶段为初步设计勘测设计成果的编制、修改、申报、审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210日历天完成);
第三阶段为初步设计获批后至竣工验收阶段,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分批提供相关设计文件,直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止;工期如因政策原因、非设计单位原因导致的延期可相应顺延。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80日历天完成,两阶段的时间节点可由乙方根据实际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2)建设工期:项目计划于2028年12月开工建设。
8.项目实施成效:水库建成后设计总供水量1680万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量850.9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量493.1万立方米,同时还可以向下游提供336万立方米的生态用水,确保农村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稳定,进而促进农作物的健康成长,提高农业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具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职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1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590.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605.78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提高至在职人均5000元/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资产总额350434132.92元,其中,流动资产35551191.22元,固定资产1797178.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053821.92元,无形资产5039661.33元,其他资产0元,公共基础设施288992280.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6529168.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219799.95元,固定资产增加92955.77元,在建工程增加100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775867.8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288992280.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1341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3134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5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833300111